儿子领走120万拆迁补偿款拒给父母 父母打官司索要!

2006年3月,64岁的张海和两个亲兄弟签订了一份《分房协议》,协议中对祖辈遗产即官渡区关上街道180平方米的土木结构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张海分到了60平方米的宅基地。

张海分得这份祖产以后的第二年,张海夫妇和自己的儿子张红和张伟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将张海分得的宅基地中的53平方米的宅基地由张伟建盖。

张伟获得父亲和哥哥的同意以后,就在这块地上盖起了6层楼。而就在房子盖好后第五年,房子所在片区被官渡区政府列为拆迁范围。

继而,张伟一家就会因此得到拆迁安置补偿款120万。因为对于6层楼的权属还不明确,张伟一家迟迟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

直到2016年12月,张伟一家向拆迁改造工作指挥部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房屋产权人是张伟的妻子李燕,共有权人为张伟和女儿张佳。如果出现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无关,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书写好以后,2017年1月,张伟的妻子李燕领走了120万的拆迁补偿款。

张伟的父母得知儿子一家领到如此高额的补偿款却丝毫没有给自己的情况下,就将儿子一家以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起诉到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拆迁安置款72万。

张伟父母认为,儿子出具的2007年一家人签订的对53平方米宅基地约定由张伟建盖房子的协议是儿子伪造的,上面张海和妻子的签字是假的。

老两口最终是否能要回72万的拆迁补偿款,十年前对宅基地让张伟盖房子的协议到底是真是假?

嘉宾:黄蓉律师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十年前的协议,老两口的签字到底是真是假,以及协议书最后一句话“属张伟所有”是否为之后添加上去,怎么判断?

黄蓉律师:这份协议属于书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书证的真实性有争议可以申请鉴定。

本案中的协议至今已经有十年之久,字迹以及指纹是否还清晰都会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案件的判断。一般在笔迹司法鉴定工作中,这样的协议可能存在真实性无法判断的情况。

因此,本案只有一份协议的情况下,证据是比较薄弱的。当然,当事方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佐证。

方弘: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笔记是否属于某个人所写,这应该是比较好辨认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笔迹是否为老人家的存在困难吗?

黄蓉律师:是的。每个人在不同时期签署的笔记是会有差别的。本案中张海的笔记时间间隔太远,随着张海年龄的渐长,书写技能也会出现退化。综合各因素来看,这对鉴定笔记的真伪是会有所影响的。

方弘:本案申请了云南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对指纹等物证进行鉴定发现,当年的协议严重残缺、模糊,不具备鉴定条件。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随着时间推移,书写技能的退化、笔迹变化较大。最后,鉴定机构做了退案处理。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份协议是无效的?53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归谁?

黄蓉律师:根据《宪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在本案中,老人张海和兄弟平分了土地,张海合法取得53平米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案中,张伟仅仅建盖了房屋,并不能因为其建盖房屋而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所以,张伟在证据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法律会对张伟作出不利的判决。

方弘:房子是张伟所修建,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又是张海的,究竟应该怎么分割拆迁补偿款?

黄蓉律师:拆迁补偿款包含房和地(宅基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即53平方米的宅基地和在上面建盖的六层房屋。如果要进行区分,最好是把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分开做判断。

方弘:具体应该怎么作价对双方才公平?

黄蓉律师:各自的价值需要根据评估来定。

方弘:老人认为拆迁工作指挥部在没有了解真正权利人的情况下,就把钱全部给了儿子。如果当时他们尽到责任,把补偿款的一部分付给两位老人,就不会出现现在的纠纷。拆迁指挥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黄蓉律师:我国承担责任一般适用过错原则,法律法规对连带责任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例如恶意串通、或者有法定事实出现等为连带责任。本案我并没有看到有证据证明拆迁指挥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是给定向的对象,当然也有发放错误的情况出现。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方没有分户,全家人住在一起。如果要求指挥部区分被拆迁人家的各种家庭关系,亲人之间是否和睦等情况是非常困难的,并且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方弘:张伟为了不让父亲获得补偿款也委托了专业律师。他的诉讼主张中提到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并指出房子是2007年建盖直到2014年才签署的拆迁补偿款。但是张伟的父母没有提出异议。父母直到2017年3月才起诉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黄蓉律师:我认为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张伟父母在2017年1月份才知道张伟妻子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因此,诉讼时效应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方弘: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张伟父母的诉讼请求,判决张伟赔偿父母拆迁补偿款66万元,这是一个生效判决。但是由此引发了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上建盖房子,一旦拆迁以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相关权利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黄蓉律师:我们在处理很多婚姻家庭的案件中,遇到类似的案件,主要会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属。

第二,有没有分户(共同居住、建盖、翻修),如果有这些行为最好能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约定(谁出资金、谁出力、各自享有多少),避免纠纷发生。

方弘:显然,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家庭情感的问题。类似这个案件,儿子儿媳领了补偿款理应给予父母应得的一份。或许真给了,父母都还不应定要。

父母要的可能是理而不是钱!毕竟,最终这些钱都是儿女的。

所以,家里的事不外乎情理二字!

嘉宾:黄蓉律师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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