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比复杂,它算老大

自从通信技术进步到可以看到信息的时候,电信诈骗,尤其是短信诈骗开始井喷;而当智能手机开始普及后,诈骗也鸟枪换炮,升级为网络诈骗了。比起传统的短信诈骗、电话诈骗,网络的虚拟性,通过信息技术将犯罪在时间与空间进行了分离,不再是以前的犯罪需要物理接触;骗子明明可能就在隔壁,但看起来却像在远方,在为受害者编织一个个美好的白日梦景。网络中,这些骗子就像是电影黑客帝国中的那些Smith,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并且以无数个面孔出现。

现今,已经进入了信息诈骗时代!网络诈骗,就是信息诈骗,当今的网络诈骗只是信息诈骗的一个初级形式。

诈骗,按照语义来解释,就是为达到某个目的(99.99999%是钱财为目的),而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受害人自愿替行骗者达到目的,而最终受害人一定会发现上当了。

网络诈骗,比起那些简单粗暴的暴力犯罪,比如杀人,强*等,智力要求更高,或者说要求更低,但组织的头目一定是要求较高智力的,并且运用了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营销手段,对人性的善与恶进行了充分的利用。是极为可恶的一种犯罪,因为它挑战了人对弱者同情的天然道德底线,他专对这些人下手。


闲话少叙,今天来看看网络诈骗行为都会触犯哪些罪?或者说哪些行为会网络诈骗相关的罪?

一、非法利益信息网络罪

设立网站或者发布信息,或者拉个微信群,传授如何去骗。此前有关于PUA的微信群,专门去欺骗未婚女性,就属于此种行为;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帮助他人用信息网络去犯罪,比如提供网络接入,架设服务器,提供网络存储,或者帮助推广,提供支付结算等。这就不能以技术中立来开脱了。技术无罪,但是不当利用技术,就是犯罪。菜刀不知杀人是犯罪,拿菜刀杀人肯定是犯罪。

2、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卡或者网上银行数字证书

3、买、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

4、在购物平台上交易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如果公安告诉网店老板这些交易是网络诈骗对象进行的,为了钱继续交易,也会触犯;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个比较通用,凡是犯罪所得的财物或者孳息,只要帮助掩饰隐瞒即可成立本罪。方式就太多了,但要小心的是有人请你从你账户走个帐,小心中招进局子里。还有一种,就是为了赚点小钱,有人提出用你账户走个帐,还给点手续费。这个诱惑就要有勇气抵挡了 ---- 在钱财诱惑面前,能够抵挡的才是真勇士。

四、偷越国(边)境罪

在某些邻国都有了诈骗村了,比如与云南接壤的某国。很多人是偷渡过去或者偷渡回来,因此触发这个罪。

五、身份证件相关的系列罪

在网上注册办理手机卡、信用卡等,通过网上认证,用他人身份证并替换身份证照片;使用证件的,触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很显然,要骗人,首先要有足够多的人来进行尝试,找到目标猎物。那收买公民信息是骗子们的基础工作;而在当今诈骗与非诈骗之间,我们的信息已经经过了无数遍的转手,被侵犯得不要不要的。但是,如果逮住了诈骗团伙,这个罪恐怕很难逃脱。

七、诈骗罪

最后,回到大名鼎鼎的正罪 --- 诈骗罪!

以上仅仅是涉及的罪名多,只是复杂性的一个方面。真正的复杂在于网络的无形,使案件管辖、证据收集、跨国犯罪的司法协助,而网络信息诈骗几乎没有一个人实施的,都是集团作案,组织严密,分工精细,内部KPI甚至比公司管理还严格。要把这些都按所犯之罪定罪处罚,还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准确定罪量刑,复杂程度可想而知,成本也可想而知!


诈骗为何会得逞?或者换种问法:人为何会上当受骗?

如果我们套用电影七宗罪关于人的欲望,可能可以解释一些受骗行为为何会发生:

贪婪:失控的欲望
色欲:肉体的欲望
贪食:胡为的欲望
妒忌:财产的欲望
懒惰:逃避的欲望
傲慢:卓越的欲望
暴怒:复仇的欲望
如果能够在陌生电话或者冒充熟人电话的时候,对对方抛出的诱惑能够正确识别,则骗子自然不拿你当成目标。最关键是就是警惕贪和色,贪和色不就是杀猪盘的结合产物吗?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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