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污损条款和长期停留条款

船体污垢是海洋生物生长累积的结果,会导致船速降低,燃油消耗增加和清洁成本提高。

一般情况下,防污漆的效果可长达60个月,因此,当船舶进入坞修期时,需要进行水下清洗和重涂作业。在船舶履行租约规定过程中,船体污损通常是可预见的,因此船东没有根据租约中的雇佣和赔偿条款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见the Island Archon [1994] 2 Ll Rep 227)。但是,在执行租约过程中的一些特别情况下,例如在热带水域长期滞留(prolonged stay),经常出现关于谁来承担清洁费用和时间损失的争端。

什么是“长期滞留”?

2013年首次发布的BIMCO标准船体污损条款是指一段时间,“船舶在一个地方、锚地或泊位停留或转移时间超过:(i)当事人可以书面同意在热带或季节性热带区域(Tropical Zone or Seasonal Tropical Zone)的期限;或(ii)双方在此类区域外书面约定的期限。”

虽然有些条款写的是“连续停留”,但是期租租家会通过指示船舶进行短距离航程来设法中断在拥挤的港口锚地等候时的延误。

The Dora [1989] 1 LI LR 6中裁决,在船舶装卸时间开始起算后,如果船东方没有任何过错,即使船舶不在港口,那装卸时间和滞期费也是连续计算的。上诉法院法官Atkin称:“在我看来,该轮是停泊在无法到达泊位的离泊位50码远的港口,还是在50英里外,都没有区别。在这些情况下,租家已承诺装货,并对延误负责。”打个比方,如果租家向船长发出的短程航线指令的唯一目的是规避长期滞留条款,那么法院或仲裁庭可能更愿意采用对船东有利的解释原则去解读条款。 

油漆制造商通常保证其产品的防污性能在10到30天之间,这取决于油漆技术。超过这个时间的停船期,特别是在较暖的水域,可能会产生污底。从技术上讲,这样的短时间航程可能无法防止船底结垢。因此,无法规避“延长滞留”条款的影响,因为根据大多数油漆制造商的说明,一旦超过了防污停留期,以船舶最高航速航行6小时,每周航行3次,或以正常航速航行1-2天,才能防止结垢。以上适用于没有被海生物附着的船体,一旦有污垢附着在船体上,就需要清洗了。

BIMCO标准船体污损条款于2019年7月修订,(a)款修订为:

船舶可以 “在等候区、港口、地方、锚地或泊位之间停留或挪动”。

这一条款使为“停止计时”而进行的短暂航行的行为有了一些清晰的界定,并且现在明确了那句“不能以足够快的速度和足够长的时间通过航道,把因船舶等待而造成的海洋生物从船的水下部分清除。”

什么是“热带水域”?

严格地说,热带水域是指北回归线和南回归线之间的区域。然而,在The Rijn [1981] 2 Lloyd's Rep. 267中,“热带”一词曾被用来指一个不位于两个热带之间的港口,但更普遍的理解是指那些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温度高、海水温暖、容易发生污染的地区。在这一点上,BIMCO标准船舶污损条款指的是“热带地区”和“季节性热带地区”。

谁来承担清洁费用?

如上所述,当船体污损的发生被认为是一种正常交易风险时,污损清除的费用一般不属于租约所规定的默示赔偿的范围。The Pamphilos [2002] 2 Lloyd's Rep. 681中规定,船东认为租家有义务以类似的良好船况还船,但法院裁定,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污底可以被视为“合理损耗”。此外,根据The Kitsa [2005] 1 Lloyd's Rep 432,仲裁庭认为在温暖的水港长期停留造成的船体污染损失是一种船东按照租约已经同意承担的风险,则不得向租家索要清洗费用。

当船体污染损失是因租家的指令而直接导致违反租约时,例如指示船舶在约定的航区之外航行,违反安全港保证条款,或命令船舶长时间停留在热带地区,则租家必须支付清洗费用和与清洗操作相关的时间损失。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船东在订立租约时不愿承担的风险”(The Pamphilos)。

至于时间损失,“The Rijn”规定,租家扣除租金是“不公平的”,因为“让船舶在热带水域停泊近三个月是租家自己的选择,如果租家想因为延误的自然后果要求经济补偿,是不公平的”。因为污底是租家租用该轮的直接后果,因此并不构成停租。

租家的索赔权利

除了清洗成本,船体污损也会导致船舶航速/油耗的索赔。如果船壳在交付前或交付时已被污染,租家可以将船舶停租弥补的时间损失(见The Ionna [1985] 2 Lloyd's Rep. 164)。在租约履行期间,租家可根据NYPE 46第15条(时间损失)辩称,除非如上所述,污底是由于遵守租家的指示而造成的,否则其是“妨碍船舶充分工作的原因”,导致船舶停租。但若构成该损失时遵守租家指令而导致的,则船东不会因违反了旨在暂停运行良好保证的长期滞留条款而对船舶运行不佳负责。

然而,船东有义务维护其船舶。即使因为船舶遵守租家的指示运行不佳而造成的污损,租家没有权利扣除租金的情况下,船东仍有义务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清洗船体,以履行其维护船舶的义务。

实用技巧:

- 租约各方可以加入适用于整个租期的速度和消耗连续性保证条款(speed and consumption continuity warranty);

- 注意停租条款是如何起草的:在租家未违反租约中有关船体污损条款的前提下,在绕航条款中提及“任何与船东有关的事项”,都可能使租家有权在船体清洗期间将船舶停租;

- 协商在租约中船舶清洗方式:在泊位进行,还是用潜水员或遥控潜水器(ROV)进行水下清洗,因为相关条款可能没有规定相关方法;

- 租家应尽量缩短停船期;

- 为了避免损坏水下船体涂层,租家应在长时间停船后尽快安排水下清洗。如果海洋生物生长超过3个月,就很难去除了。

(来源:Skuld保赔协会;原文题目:Hull fouling clauses and prolonged stays;原文发布日期:2019/12/18)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