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判罚:水电费过高?不是一定要支付!

现在很多家庭都会收到去年水电费的结算单,但是如果费用过高,用户有没有权利拒付,最近的判罚给了具体答案(Az. VIII ZR 148/17 und VIII ZR 189/17)。

Oldenburger供电公司给一对退休夫妇发放了高达9000欧的补电费账单,但是相比前一年的费用,足足增加了10倍。双方上诉到法院以后,法院支持了退休夫妇,认为老年人简单的生活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能耗,电力供应商“出现明显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电力供应商一定要追款,必须证明这对老年夫妇真正使用了这么多电。

但是,法庭强调,这一判罚只针对这种费用明细极端不正常的计算单,如果账单只比往年账单贵几百欧,那么消费者对收费有质疑的话,举证责任还是在于用户,就是说必须由用户来证明,能源公司的账单有误。而且消费者必须先支付账单,然后举证后退回自己多交的钱。例如下面这个案例,关于租户分摊的供暖费用,尽管租户的公寓只占总面积13%,但是却要承担整个房子近一半的供暖费。租户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个案例却是房东获胜,法庭认为,房客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的话,必须具体提出不合理的证据。

巴登 - 符腾堡消费者中心的发言人表示,能源计费方面的争端是非常常见的,事实上德国只有三分之一的结算账单是完全无误的,三分之一是值得怀疑的,另外三分之一甚至是有明显错误的。这种情况下,举证权在哪方就比较重要,一般来说是谁诉求,谁举证。对于错误结算单,一般上庭的都是消费者方面提出的,所以举证责任在于消费者,消费者必须指出到底哪里错了。但是对于费用明显过高的账单,例如账单是往年的好几倍,通过本次判罚可以知道举证责任在于电力公司,这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可以说是一种保护。

在德国有些家庭同样会出现电费过低的账单,例如电表坏了,结果根本测不出到用电度数。这种情况下,用户也无法不交电费,但是这种情况举证责任同样在电力公司,如果电力公司怀疑你家电表有问题,一般会派技术人员对电表进行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过去几年按照平均的用电量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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