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藏8年逃犯因做核酸检测被抓获,疑似使用虚假房产证贷款后潜逃
2021年10月31日,尚志市局民警刘铁在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时,发现队伍中有一名男子总是刻意躲闪民警目光,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问,该男子出示一张女性身份证并谎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因此用自己姑姑的身份证参加核酸检测。为确保核酸采样信息登记准确,民警将男子带至派出所核实其身份信息。
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开始编造自己的身份,称自己名叫刘伟,忘记了身份证号码,在尚志某小区居住,妻子在哈尔滨工作,但联系不上。当民警就其所述信息进一步询问相关细节时,该男子却支支吾吾、答非所问,表情紧张。早已看出端倪的珍珠山派出所教导员杨建民耐心地对其进行劝导。在谎言一一被戳破后,男子自知天网恢恢,无法再隐瞒下去,遂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交代自己用虚假房产证抵押贷款、骗取他人40万元后四处躲藏、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犯罪事实。经查,该男子真名为石某,2013年2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尚志市局侦查大队立为网上逃犯。目前,此案已移交办案单位进一步侦办。
本案中这名潜逃八年的嫌犯用虚假的房产证办理贷款后逃跑,涉嫌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的欺诈性犯罪,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两者发生的场合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3.两者侵害的直接对象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贷款;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在法条的规定内容中有包容交叉之处,即法条竞合的现象。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由于贷款合同相对于一般合同是特殊合同,所以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相对于合同诈骗罪是“特别法”,二者法条竞合时,优先适用贷款诈骗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