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连载》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融合(59)
原著连载(59)
第七章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融合,体现在哲学世界观上,主要是围绕人与世界的关系展开的。
[矛盾分析] 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分析事物,认识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与机制,找出解决矛盾方案的基本方法。中华传统文化用“阴阳”、“矛盾”这些范畴来阐释事物的发展变化问题,与对立统一规律相对应。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2页)
唯物辩证法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和实质是对立统一规律。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全集》第55卷,第192页)毛泽东的《矛盾论》,就是对列宁这一思想的“说明和发挥”。他运用矛盾分析的法则,紧紧抓住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核心,深刻阐述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等问题,具体分析了旧中国尖锐、复杂、曲折的社会矛盾运动,总结了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和教训,揭露了教条主义者在认识路线和思想方法上的错误。
《矛盾论》也是对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首先,《矛盾论》关于事物发展根本原因的论述,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哲学的阴阳思想。《周易》在探讨天地万物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时,概括出一条总的原则:“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系辞上》),进而用这个总原则去说明其他哲学问题,从而建立了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哲学体系。“一阴一阳之谓道”,简明而深刻地说明了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法则,它告诉我们,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生活中阴阳两个方面、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相反相成、相互渗透、相互推移,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阴”、“阳”是中国哲学的基本概念,指一切事物中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因素。韩非子曾经讲过一个楚国人卖盾又卖矛的故事,后来,人们就借用“矛盾”一词来说明事物中阴阳两种因素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以后,人们又用“矛盾”来指称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的《矛盾论》,就是一篇以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矛盾”一词立论,精辟地阐述对立统一规律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运用的哲学巨著。《矛盾论》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7页)毛泽东不赞成把对立统一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列,强调学习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是掌握对立统一规律,学会矛盾分析的方法,这正是继承了中国哲学的特点和优点。
《矛盾论》既继承了前人,又突破和超越了前人。它对阴阳思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深刻揭示了内因与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相互关系。事物内部所包含的阴、阳两方面的矛盾运动,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这里,并不存在什么神秘的“第一推动力”。二是深刻揭示了条件对于矛盾转化的重要性。事物中的阴、阳两种因素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我们认识和把握阴阳变化的规律,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去积极创造条件,促成事物向有利的方向转化。三是深刻揭示了质变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由阴、阳的对立统一所推动的事物运动,不是简单的循环往复,它包括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基本状态或形式。传统的阴阳思想对质变重视不够,而《矛盾论》则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一个旧事物不断消亡、新事物不断生成的新陈代谢过程,也就是事物的质变。总之,中国哲学关于阴阳互动、变易变革的思想,经过《矛盾论》的传承和发展,成为中国人民正确认识和解决革命、建设、改革以及个人成长中的各种矛盾的强大思想武器。
其次,《矛盾论》关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论述,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哲学关于“一与多”、“共相与殊相”关系的思想。“一”指一般,是事物的共相,《矛盾论》称之为事物的共性或矛盾的普遍性;“多”指个别,是事物的殊相,《矛盾论》称之为事物的个性或矛盾的特殊性。到底是一般(共相)先于个别(殊相)而存在,还是一般(共相)寓于个别(殊相)之中?这是中国哲学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毛泽东依据唯物辩证法,把二者的关系归结为一般(共相)寓于个别(殊相)之中。这个“寓”字,准确地说明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结的情况。毛泽东着重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8页)毛泽东关于矛盾精髓的新论断,对于我们学习和掌握辩证法,提高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的要点是:(1)认识事物,既要注意它和其他事物的共同点,更要注意它和其他事物的不同点。矛盾的个性或特殊性,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认识矛盾的个性或特殊性,是认识和辨别事物的基础。(2)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是先个性后共性,而人类的认识过程,是由个性(特殊)到共性(一般),再由共性(一般)到个性(特殊)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不断深化和提高过程。毛泽东据此指出,教条主义者的错误,在于他们不懂得“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这个相互联结的人类认识过程,因而拒绝对中国革命做任何艰苦的研究工作,一味照搬苏联的经验。(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我们必须严格地遵循的一个原则。回顾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走过的弯路,其思想方法上的根源,就在于违背了这一原则,把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欧洲情况而得出的某些具体结论生搬硬套到中国来,脱离了中国的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之所以获得巨大成功,其思想方法上的根源,也恰恰在于坚持了一般和特殊相结合的原则。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功,关键是我们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和发展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矛盾论》认为,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必须深入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两种情形。毛泽东十分强调抓主要矛盾的必要性,他指出: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我们研究问题,确定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一定要用全力找出这个主要矛盾。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党的八大对此做出了正确分析和判断。后来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方针,使八大路线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重大挫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重新明确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此决定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现代化建设就驶入了快车道,我国社会的面貌就发生了大变化。
第三,《矛盾论》关于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论述,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哲学关于“物极必反”的思想。《周易》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周易·系辞传》)“穷”是指事物发展到极点,“变”是指向它的对立面转化,“通”是指转化之后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久”是指新事物有了新的发展时间和空间。《周易》还说:“往来不穷谓之通” (《周易·系辞传》),这说明所谓“久”并不是永久,世界上不存在永久不变的事物,事物的变化总是一来一往,变化无穷,这才是“通”的真正含义。北宋理学家程颐把这个道理简洁明快地概括为“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周易程氏传》)《周易》在对待对立面转化的态度上,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后退的,而是前进的;不是保守的,而是变革的。“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彖辞》),“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周易·系辞传》)等等这些闪光的思想,深深地影响和激励着后人。
毛泽东的青年时代,中国社会正处于空前剧烈的变动之中,“尚动”、“主变”的思想成为他探索革命道理的一个突出特点。他在《体育之研究》中,提出了“天地盖唯有动而已”的观点,在《伦理学原理》的批语中说:“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
成为党的领袖之后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运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观点,进一步发挥了“物极必反”的思想。毛泽东认为,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各以自己的对立面为存在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他用大量事例说明了这个道理,并且指出:共产党人的任务就在于“宣传事物的本来的辩证法,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8页)。
毛泽东认为,矛盾的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矛盾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种公式。”(《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4页)1957年初,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它是对抗性的,是少量的,要用专政的方法去解决;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它是非对抗性的,是大量的,要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后来,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导致片面夸大矛盾的斗争性,忽视矛盾的统一性,把对抗这种斗争公式不适当地套用到一切事物身上。古今中外的事实说明,即使是敌对双方,也有如宋代张载所说“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的情况。事物是复杂的,看问题不能简单化、绝对化,把千变万化的矛盾运动仅仅归结为“斗争哲学”,势必导致思想上的僵化。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适应和平发展时期的需要,重新认识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地位和作用。在以阶级对抗为主要形式的阶级社会中,强调矛盾关系中斗争性的地位和作用,用以激励被压迫群众的斗争意志,指导人民反抗剥削和压迫、争取解放的革命斗争,这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发展成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矛盾关系中同一性的作用。一方面要转变绝对地“对立、斗争”的思维方式,赋予“斗争”以“批评、竞争、博弈”等新的含义。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从协调、平衡、合作、双赢、共处等同一性的视角去观察和处理问题,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