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3)。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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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物⑴稚⑵不可⑶不⑷养⑸也,故受之以《需》。需⑹者,饮食之道也。
【译】虽然人的知识浅薄但是不能够没有生活资料,所以承接《蒙》的用《需》卦。需卦说的是饮食方面的道理。
【注释】⑴“物”人,众人。《左传·昭公十一年》:“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
⑵“稚”幼稚(形容见识浅,经验少。)。《廣韻》直利切,音治。幼稚,亦小也,晚也。
⑶“可”能够,可以。《左传·庄公十年》:“可以一战。”
⑷“不”没有,无。《诗经·邶风·终风》:“不日有曀。”
⑸“养”供养之物,生活资料。《吕氏春秋·审为》:“虽富贵不以养伤身。”
⑹“需”古通“须”物质。【汉典】释须: 又资也,用也。与需通。【尔雅·释兽须属】兽曰衅,人曰挢,鱼曰须,鸟曰狊。【疏】此皆气倦体罢所须若此,故题云须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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