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典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即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针对特定的侵权行为,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由行为人举证自己不存在过错,而被侵权人只需证明上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另外三项(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若行为人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
(1)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之责任承担。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例如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
(4)除不动产倒塌和高空抛物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例如:a.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b.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①
2020 年 5 月 16 日,钟某 1 随父母杨某与钟某 2 到都江堰市美山居小区朋友家聚会。晚 7 时左右,钟某 1 在小区内玩耍时,不慎
从小区采光井坠落到地下停车场。钟某 1 坠落后被及时送往都江堰市人民医院治疗,后钟某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泰和物业向钟某 1 支付各项损失。
①(2021)川 01 民终 4013 号
【法院认为】
②注:本案经过二审改判,纠正一审责任比例的划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