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涣

卦五十九巽上坎下

【原文】《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今注】涣:卦名。解为“离”,水流散也。先儒多以披离解散为解。但由整个卦爻辞观之,“涣”似为古代祭祀大典中的某种仪式,疑有呼唤之义,是否即今之司仪。故爻辞中有“涣其群”“涣其躬”“涣王居”“涣其丘”等。特别由“涣汗其大号”看其义更明,而《象传》亦称:“涣奔其机,得愿也”。“涣其躬,志在外也”。“涣其血,远害也”,等等。然其确意难详,仍依“涣”之字义解之。假,至。

【今译】涣:亨通。大王至庙中祭祀,利于涉越大河,宜于守正。

《涣卦》象征涣散:顺畅亨通,贤明的君主去祠庙祭祀神灵以祈求保佑,利于渡过大川河流,利于坚守中正之道。

洪水到来,君王到宗庙祭祖祈祷。有利于渡过大江大河。吉利的占问。

【周易正义】

59坎下巽上。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涣,亨”者,“涣”,卦名也。《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然则“涣”者,散释之名。《杂卦》曰:“涣,离也。”此又“涣”是离散之号也。盖“涣”之为义,小人遭难,离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於此时建功立德,散难释险,故谓之为涣;能释险难,所以为亨:故曰“涣,亨”。“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於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利贞”者,大难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贞”。

【集解】涣:亨。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庙,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否体观。艮为宗庙;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贞。虞翻曰:坎为大川。涣,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变应五,故利居贞也。

【朱熹注】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原文】《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今注】此释《涣》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涣,“焕”,笔者疑“涣”为唤,指古代祭祀大典中某种仪式,有呼唤之义。刚来而不穷:《涣》卦九二阳刚自外卦而来居内卦而不困穷于下。柔得位乎外:《涣》卦六四阴爻居阴位而处外卦。上同:六四与九五同处巽体。上,指九五。王乃在中:是释“王假有庙”。九五居中,故曰“王乃在中”。乘木有功:《涣》下坎为水,上巽为木。水上有木,舟楫之象,故木船而涉不川有功效。

【今译】《彖传》说:涣,“享通”,九二阳刚来而不会穷困于下,六四阴柔得位于外卦,与上面九五爻同德。“大王至宗庙”,大王在庙中。“宜于涉越大河”,因为乘木船涉河而有功。

【周易正义】《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注]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於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疏]“《彖》曰涣亨”至“上同”。正义曰:“涣,亨”者,叠《经》文,略举名德也。“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散释险难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贞”等也。二以刚德来居险中,而不穷於险,四以柔顺得位於外,而上与五同。内刚无险困之难,外柔无违逆之乖,所以得散释险难而通亨,建立宗庙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济,利以正道而鸠民也。注“凡刚得畅”至“利贞也”。正义曰:“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者,此还言九二居险不穷,是刚得畅遂,刚既得畅,无复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刚”者,此还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刚德不畅,柔不同刚,何由得亨通而济难,利贞而不邪乎?故言“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注於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则《彖》虽叠“涣亨”二字,即以“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释之,下别言“王假有庙,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刚来之言,惟释亨德,不通在下;二则先儒有以刚来不穷释亨德,柔得位乎外释利贞,故言“皆”以通之。明刚柔皆释“亨”以下至于“利贞”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注]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夷,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於有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注]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疏]“利涉”至“有功也”。正义曰:重明用涣可以济难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涣济难,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义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况喻之义,故言此以序之也。

【子夏注】刚下济而行不穷,柔得位于外,而辅刚,刚志行而遂通,上下相资,而不相待,虽行散动人自为治,涣也。五之为主,不以形约,不以武禁,通其志而天下自治,岂人臣之为乎。乃王之命也。当以无为可以至于有庙致亨矣。木之乗则无险矣。不劳而致重于不通,上乘下之能也。施逺而济其散,治乎中正,而利贞者也。

【集解】《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荀爽曰:谓阳来居二,在坤之中,为立庙。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体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虞翻曰:巽为木,坎为水,故“乘木有功也”。

【朱熹注】《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以卦变释卦辞。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原文】《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今注】此释《涣》卦卦爻之象。风行水上:《涣》下坎上巽,坎为水在下,巽为风在上,故“风行水上”。“涣”义先儒多解为水象披离解散,但笔者以为若以此义解,多有不通,如九二爻之“涣奔其机”,《彖》释为“得愿也”,若水及于阶。何以“得愿”?由《彖》文之义思之,“涣”义似为古代祭祀大典中的某种仪式,但因证据尚不足,故仍以传统之解释之。享于帝立庙;上祭享上帝,下立宗庙,象以合其散心。享,祭祀。

【今译】《象传》说:风行水上,《涣》卦之象。先王效此当祭享上帝,设立宗庙。

《涣卦》的卦象是,坎水下巽风上,为风行水上之表象,象征涣散、离散。先代君王为了收合归拢人心便祭祀天帝,修建庙宇。

【周易正义】《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疏]正义曰:“风行水上,涣”者,风行水上,激动波涛,散释之象,故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也。

【子夏注】风行水上,无拥限也。上以发令,不疾而速,逺而承治者也。当其无事也。先王享于上帝,配之祖考,用礼乐之道,致享而已。

【集解】荀爽曰:谓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阴上至四承五,为享帝。阳下至二,为立庙也。离日上为宗庙,而谓天帝宗庙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继于上。至于宗庙,其实在地。地者阴中之阳,有似庙中之神。虞翻曰:否乾为先王。享,祭也。震为帝、为祭。艮为庙。四之二,杀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庙。谓成既济,有噬嗑食象故也。

【朱熹注】《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原文】初六,用拯马壮,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今注】拯,拯救,又有取之义。“拯”作“抍zheng”。又通“撜”,故训为登上、取用。顺:初六为阴爻上承九二,故曰:“顺”。

【今译】初六:取用壮马拯救,吉。

借助健壮的好马来弥补力量的不足,可以获得吉祥。

《象传》说:“初六的吉祥”,在于柔顺。

《兑卦》的第一位初六之所以是吉祥的,这是由于它能顺承阳刚的缘故。

【周易正义】初六:用拯马壮,吉。

[注]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於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疏]正义曰:初六处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马以自拯拔,而得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注]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疏]正义曰: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子夏注】涣之初,可以散动也。二能济而巳附之,故显而行之无畏忌也。壮马驰骋而得其吉。

【集解】初六:用拯马壮,吉。虞翻曰:坎为马。初失正,动体大壮。得位。故“拯马壮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虞翻曰:承二,故顺也。

【朱熹注】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原文】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今注】机,帛《易》作“阶”,台阶。得愿:九二居坎险之中,本不可济,但因以阳刚居位,险难中求安而得济涣之愿。二为安静之位。

【今译】九二:水流散奔于台阶,悔事消亡。

处在涣散之时,要迅速脱离险境,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悔恨便会消失。

《象传》说:“水流奔至台阶”,得其济涣之心愿。

“涣散之时,要迅速脱离险境,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脱离了危险,消失了悔恨,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周易正义】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注]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於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疏]正义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子夏注】刚能治也,来而不穷,据初相与得愿驰骋,何往不至。兼固于三,贪其多,有失涣之道,未之悔也。

【集解】九二:涣奔其机,悔亡。虞翻曰:震为奔,坎为棘,为矫輮。震为足。輮棘有足,艮肱据之,凭机之象也。涣宗庙中,故设机。二失位,变得正,故“涣奔其机,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虞翻曰:动而得位,故“得愿也”。

【朱熹注】九二,涣奔其机,悔亡。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原文】六三,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今注】躬,自身。志在外:六三居坎险之终,与上九相应,故济难之志在于外卦上九之应缘。外,外卦。

【今译】六三:大水冲及自身无悔。

宁愿自身受到损失,因此没有什么悔恨。

《象传》说:“水及自身”,志在于外上九。

“宁愿自身受到损失”,说明志向在外。

【周易正义】六三:涣其躬,无悔。

[注]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疏]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於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子夏注】涣者散,而随适可也。虽乘于刚,非其位也。自应于上,可以往而遂其志矣。散志适时,何悔之有。

【集解】六三:涣其躬,无悔。荀爽曰:体中曰躬。谓涣三使承上,为志在外,故“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王弼曰: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咎。

【朱熹注】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原文】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今注】群,众人。丘。高地。匪,非。夷,常。涣其群:先儒解水冲及众人。然笔者疑此爻及九五爻“涣汗大号”,似应解“涣”谓呼唤,即“涣”通“唤”。光大:六四得位上承九五,以示处臣守正顺从上,故其道“光大”。

【今译】六四:水冲击众人,开始即吉。因水至有高地,不是平常所能想到的那样。

尽散朋党,因而有大的吉祥;同时,它又能化解小群而聚成山丘一般大的群体,这不是常人所能想到的。

《象传》说:“水及众人,开始即吉”,其道广大。

“尽散朋党,因而有大的吉祥”,表明无自私自利之心,品行光明正大。

【周易正义】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注]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於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於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於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义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子夏注】以柔顺而上乗至尊,行大人之令者也。羣者,众之务公之事也。涣众之公,大吉而光也。若以私也,则丘墟不移,咎归于巳,巳亦思之不夷矣。可不慎乎。

【集解】六四:涣其群,元吉。虞翻曰:谓二已变成坤,坤三爻称群,得位顺五,故“元吉”也。

涣有丘,匪夷所思。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称丘。匪,非也。夷谓震,四应在初,三变坎为思,故“匪夷所思”也。卢氏曰:自二居四,离其群侣,涣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体有艮,艮为山丘。涣群虽则光大,有丘则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虞翻曰:谓三已变成离,故四“光大也”。

【朱熹注】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原文】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今注】涣汗其大号:由九二爻“涣奔其机”,六三爻“涣其躬”,六四爻“涣其群”及上九爻“涣其血去”考之,当以帛书为是,应为“涣其汗大号”,汗,出汗。号,号令。正位:九五阳刚居中得正,下有六四顺从,故为大王之“正位”。

【今译】九五:水如汗出而不返,将大声发布号令,水冲王居住之处,无灾咎。

像挥发身上的汗水一样发布重大的命令,同时亦能疏散君王的积蓄用以聚拢民心,这样做一定不会有什么祸患。

《象传》说:水及“大王居处无灾害”,九五处正位。

“疏散君王的积蓄以聚拢民心,这样做一定不会有什么祸患”,是因为九五爻居于正位,行事端正。

【周易正义】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注]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阨,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阨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阨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注]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义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子夏注】涣之尊而大号其令,物致其适,散其汗发其濡也。涣王居,大散也。忧在节王者制天下之务,故正其位,行其道,乃无咎也。

【集解】九五:涣汗其大号。《九家易》曰:谓五建二,为诸侯使下君国,故宣布号令。百姓被泽,若汗之出身,不还反也。此本否卦。体乾为首,来下处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阳称大,故曰“涣汗其大号”也。

涣王居,无咎。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无咎”矣。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虞翻曰:五为王。艮为居,正位居五,四阴顺命。故“王居无咎,正位也”。

【朱熹注】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原文】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今注】涣其血:水披离散失,以示伤害消失。“血”通恤,即忧虑。逖ti,即惕,惊惧。远害;上九居卦之上,远离下坎险,故“远害”。“害”是释“血”。

【今译】上九:水的冲击散去,忧患过去,惊恐排除,无灾咎。

摆脱伤害,远远地避开它,不再接近它,不会有什么祸患。

《象传》说:“大水造成灾害”,但灾害远去。

摆脱伤害,这就是避祸之道。

【周易正义】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注]逖,远也。最远於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疏]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於卦上,最远於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疏]正义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

【子夏注】应独者多至于争,此易之常情也。上独有应而逺于伤害者,当其涣,得行其志,从其道也。故血去害逺而无咎也。

【集解】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虞翻曰:应在三。坎为血,为逖。逖,忧也。二变为观,坎象不见。故“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虞翻曰:乾为远,坤为害,体遁上,故“远害”也。

【朱熹注】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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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卦六十一)巽上兑下 [原文]<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今注]中孚:卦名.信发于中谓中孚.孚,信.豚tun,小猪. [今译]中孚:用豚鱼祭祀则吉,利于涉越大河,利于守正. ...

  • 《易经》译注集注-节

    节(卦六十)坎上兑下 [原文]<节>:亨.苦节,不可贞. [今注]节:卦名.卦象似竹节,故卦中有蓍shi草竹枚之节义,又有节制,节省义.○苦节不可贞:此爻古人多解作:过于苦的节省不可以为正 ...

  • 《易经》译注集注-兑

    兑(卦五十八)兑上兑下 [原文]<兑>:亨.利贞. [今注]兑:卦名.帛<易>作"夺","兑""夺"音近通假.兑,说 ...

  • 《易经》译注集注-巽

    巽(卦五十七)巽上巽下 [原文]<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今注]巽:卦名,其意众说不一.依传统注解,一说号令.命令,一说,入.顺等.依帛书<易>,"巽&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