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禁以分散式名义 建设集中式风电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规划衔接、明确有关技术要求、规范项目核准、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提到严格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风电站。凡不符合分散式风电条件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接入手续、不得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严格分散式风电并网条件,要求电网企业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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