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精选20210929

1、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业务,需要先计提销项税,再通过“减免税款”确认为“其他收益”吗?

答:财政部会计司在2021年3月15日答复“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的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时明确“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所以,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专门计提销项税,再通过“减免税款”确认为“其他收益”

2、返还的税款,会计处理是不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准则?

答:财政部会计司在2020年6月24日回复“您好,请问根据财税2008年151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那么在会计处理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时明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3、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计算时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答:财税【2011】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明确“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同时,文件规定“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税【2009】125号规定“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是合并境外经营业务一并进行认定的,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计算时的税率为15%;除此之外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时的税率为25%。

4、生牛肉分割真空包装后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财税【2012】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所以,真空包装的生牛肉在零售批发环节免征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资本到位,资金印花税可以同时财税【2018】50号减半征收优惠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优惠吗?

答: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资本金印花税可以叠加享受财税【2018】50号减半征收印花税与小规模纳税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

6、实习生三个月的工资一次发7400元,扣缴个税计算时,减除费用只减5000元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解读“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所以,一次发实习生三个月的工资,扣缴个税时按预扣预缴办法,扣除的减除费用是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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