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保障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写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出台之际
编者按:
据中国人大网最新消息,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作为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一直关注土地管理新规。在新规出台之际,建纬律师即第一时间推出专业解读,以飨读者。欢迎广大读者关注最新行业动态、共同探讨新规动向。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是我国民生之根本。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只有保障全国粮食生产供应方能够维护社会安定,集中全社会力量建设富强的新中国。因此,农业问题一直是我党重点关注的对象。在新时代背景下,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改革显得迫在眉睫。
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让农民受益,促进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虽然农村土地改革的对象是农村土地,但是农村土地的主人是我国的亿万农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维护好农村土地的主人的权益,实现他们的财产权。从这一角度出发,国家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等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政府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法工作,将试点中的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规范。
2018年12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2019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土地管理法在修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维护,对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权益和财产利益的保障。修正案主要涉及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征收的情形和程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修正案要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予以划定并公示,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保障我国粮食生产不受影响。第二,修正案缩小征地范围,强调只有基于公共利益方可征收集体土地。修正案详细规定了征地的程序,防止发生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利益。第三,修正案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删除原法规定新增建设项目利用国有土地的规定。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可以实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的目的。第四,修正案对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不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修正案要求保障农村村民的住房权利,不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果汇总。本次修改补充完善了原先土地管理制度的短板和缺陷,修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逻辑,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成果。通过本次修法,将有助于未来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市场,促进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保障和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为我国农业发展注入全新的动力,保障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发提供强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