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三包轮胎,已成"弃子"!
不包修!不包换!不包退!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不三包”轮胎。这种轮胎,不仅质量得不到保证,厂家还不提供售后服务,危险系数极高。但由于不三包轮胎价格低廉,所以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司机的追捧。不三包轮胎的泛滥,一度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市场结构的变化,中国轮胎的产业结构正在悄然变化中,不三包轮胎也已变得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市场。
“在山东,谁都可以做轮胎。”一位轮胎企业老总曾这样感慨。确实,过去的山东轮胎业,门槛极低,在低质低价竞争的环境下,山东成了生产不三包轮胎的重灾区。
但好消息是,目前这种现象已有改善的趋势,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正逐步退出不三包市场。2018年至今年年初,已有不少企业率先表示:实行轮胎“三包”政策。
2019年2月12日,盛泰集团发布三包政策通知,对旗下四种规格的全钢无内胎产品,均提供三包服务!
去年6月,兴源轮胎集团发布了轮胎实行三包的通知:2018年7月1日起,兴源轮胎集团旗下六大品牌的真空胎及16寸轻卡轮胎全部转为三包产品。并承诺在理赔范围内出现正常质量问题,将提供售后理赔服务!
在公告中,兴源轮胎提到了关键词“质量优异、赢得认可”。可见,轮胎企业已渐渐认识到,市场在变化、消费者也在变化。高质量轮胎正逐步被消费者接受,越来越受市场认可!三包产品的受欢迎度,并不一定就低于不三包轮胎!
小邦认为:不三包轮胎,只是中国轮胎业发展的一个过渡产物。它来源于市场需求,必然也将消亡于市场需求。种种迹象表明:轮胎不三包政策,已渐渐成了厂家的“弃子”!这种改变,对于车主和轮胎店主都是一大利好消息。国内爆胎事故频出不穷的现象,将大大缓解。
1、不三包轮胎爆炸,致店主死亡。
2017年11月29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轮胎店内,一位重载车司机来补胎。为了安全起见,49岁的轮胎店老板在补好胎后,才把轮胎安装到车上进行充气。不料轮胎突然爆炸,老板当场死亡。
据介绍,爆炸的轮胎是规格为12.00R20的不三包轮胎,标注层级为20PR。有目击者表示,死者的衣服已被炸成条状,事故现场十分惨烈。
2、使用不三包轮胎,致8名重伤,26名轻伤。
2018年8月13日晚,一辆搭载55名游客的旅游大巴车,途经泉南高速公路时,由于使用了不安全的不三包轮胎,致使轮胎爆胎,造成车辆侧翻,8名乘客重伤,26名乘客不同程度轻伤。
视频链接如下:
对于这种现象,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前会长鞠洪振就曾发表意见:“好端端的轮胎,特别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全钢子午胎,割掉商标低价销售,还不承诺三包,不仅违法,而且本身就说明生产厂家对自己的产品质量缺乏信心,对参与市场竞争缺乏信心。
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产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对不合格产品割标销售,还美其名曰有利用价值,实际上是以低价为诱饵,厂商联手,危及消费者的安全,说得难听一点,与图财害命没多大差别。”
由于过去车主对于不三包轮胎需求大,整个产业链上的人都对这种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这种灰色买卖盛行。但是,不三包轮胎是违法国家法律的。
国家新三包规定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也曾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汽车轮胎安全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的提案》。他说,“一个劣质轮胎,往往带来若干条鲜活生命的伤残或断送,带来一个乃至几个家庭的悲剧。”
所以,他建议要从产品质检、企业竞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头抓起,形成对劣质轮胎生产者的问责、劣汰机制,防止正常行驶的车辆因轮胎质量问题变成“杀人机器”。
企业率先做出改变,抛弃不三包政策,是轮胎业自我调节和净化的过程,也是企业积极、自信、负责任的表现,这种举动值得赞赏!
小邦认为,轮胎和其他商品不同,轮胎安全关系到车主的生命安全,所以质量、售后一样都不能少!轮胎企业可以做高性价比产品,但绝不能做次品、劣品,更不能以牺牲三包服务,来满足车主的“低价”需求。
此外,车主,尤其是卡客车司机的安全意识也应该加强。作为消费者,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而放弃追求质量和售后的权利。轮胎有价,生命无价。不三包轮胎,需要车主和企业共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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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