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韬:金元 “对同”铜官记小考​

金元 “对同”铜官记小考

刘韬/文(原创)

“对同”旧时公文用语。谓校对及纠正讹误,使副本与正本文字相同。
《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若行移文书,误将军马、钱粮、刑名重事紧关字样传写失错而洗补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领官失于对同,减一等”。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官方对于涉及军事、财赋、刑事诉讼....等重要官方卷宗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正、副本文字必须相同正确无误、不得涂改补遗,否则负责该项工作的主官降级、属吏则受鞭挞!公文卷宗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加盖“对同”以示校对完成,以便存档及出现错误时明晰责任。

此“对同”铜印纵4.3cm、横2.5cm、通高3.2cm,以工整的楷书阳文入印、无边栏、橛钮,形制样式当属金元时期,但与同期一般样式官印迥异(同期的官印大多以九叠篆入印且几乎都有边框)从而显得古朴大气又不失端庄活泼、足堪玩味。此印信或为当时某经历司书记官的印信。以上为个人陋见、切盼同好、师长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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