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邻居排水管溢水造成损失该咋算

堵塞邻居排水管溢水造成损失该咋算?

法院判决:侵权者在合理的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 乔

实习生 谢子涵

省会市民徐某与闫某是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19年4月,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徐某将闫某的排水管堵住,经小区居委会、双方亲属多次调解未果。2019年10月双方矛盾激化,至今年1月,闫某先后3次堵住徐某洗菜盆的下水管道,导致溢水造成徐某家损失。双方调解未果,徐某遂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闫某赔偿其损失。

原告诉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原告徐某诉称,被告闫某因对原告心怀不满,自2019年10月份以来,先后3次将原告家一楼厨房的下水管道进行堵塞、毁坏,以泄私愤,致使原告家厨房无法正常排水,严重影响到一家人正常生活,被迫在酒店住宿。经居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橱柜费、安装施工费、疏通管道费、酒店住宿费、餐饮费用等合计103285元。

法庭上,原告提供了严重泡坏变形的橱柜照片、净水器滤芯损坏照片,以及餐饮、住宿发票等证据。

被告辩称:原告堵管道在先, 其堵管道是自力救济

在庭审中,被告闫某辩称,原、被告因为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先将被告的排水管道堵住,给被告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经居委会调解无效后,当时被告考虑到邻里关系,希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故保留诉权未提起诉讼。后经过沟通仍然无法解决,被告迫不得已采用自力救济的方式,将原告洗菜盆下水管堵住。

对于原告的诉求和提出的证据,被告通通不予认可,其承认曾3次堵过原告下水管道,但每次派出所调解后其都进行了疏通。橱柜有10厘米的柜腿,即便管道溢水也不可能泡坏橱柜,也不可能仅仅因为溢水就损坏净水器。对于原告在外餐饮费用,被告认为与己无关。其对住宿费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原告的住所是可以居住的,管道已给原告疏通过了,并不影响居住。

法院判决:原告擅自扩大损失部分不予支持,被告赔偿4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因下水道问题产生纠纷,自2019年10月开始,双方矛盾加深,被告先后两次堵塞原告厨房洗菜盆下水道。2020年1月3日,被告第三次堵塞原告洗菜盆下水管后,至2020年5月29日才疏通。原告对其主张的橱柜费用、安装施工费用未提供确切证据予以证实,但因被告堵塞原告厨房下水管道确实造成溢水、橱柜有毁损以及原告产生疏通维修管道的损失,对此被告应予以赔偿。考虑实际情况并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情支持2000元。原告主张的净水器滤芯费用2800元,有票据为证,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仅堵塞了原告家厨房下水管道,确实造成原告家生活不便,但并不至于造成房屋无法居住。原告擅自搬离房屋并产生酒店住宿费用、租房费用、在外餐饮费,均系原告擅自扩大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闫某赔偿原告徐某财产损失4800元。原、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有矛盾要互谅互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这时候更应互相体谅、协商解决。本案中,原、被告却因日常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居委会、派出所几十次调解均无功而返,最终对簿公堂。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结合到本案,被告将原告家下水管道堵住,导致溢水,进而损坏橱柜,理应在合理的损失范围内给予补偿。被告的行为虽然导致了原告生活不便,但原告不顾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损失,并提供了餐饮费、住宿费等发票合计103285元,最终法院只支持了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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