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河北青龙县之「日本战犯侵华罪行自供」

1956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这是证人谭仲将在刑讯时的伤痕给被告人木村光明看。

日本侵华战犯木村光明。

木村光明,1906年生于日本鸟取县。据其1954年6月—7月笔供,他1939年1月随部驻河北邯郸,任中尉中队长。1941年5月—1944年10月,任热河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宪兵队大尉兼对共调查班组长。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1945年8月17日,被苏联红军逮捕。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于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 审讯后“送交的70名,由于拷问死亡者7名。”

  1943年9月,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于青龙县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逮捕了八路军地下工作员50名左右。同时,于铁门关西方4公里地方逮捕了30名。我命令今笠井分队长进行审讯”。

同年,指挥宪兵以武力野蛮驱赶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拆毁房屋,“归并在既有的村庄”,毁坏农作物。在集家并村时,杀害及病饿而死的平民有300余名,其中47家绝户。“于热河省兴隆、青龙、滦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无人地带”。

木村光明的部分侵华罪行自供原文(左图)和部分自供中文译文(右图)。

摘自国家档案馆专题《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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