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应该划归为基础分部还是主体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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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带地下室的楼房越来越多,地下室的层数越来越多,地下室应该划归为基础分部还是主体分部?

一、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1、 ± 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规定的。此规范后被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取代,取消了此条规定。现行版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更没此规定。

2、 但± 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沿袭至今!

3、 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就有很大的问题。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按下图划分地基与基础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从图中可以看出:基础子分部只包含各类基础,而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没有安身之地,就无法纳入基础分部(例外:如果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应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应施工的内容见下图,依然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

4、 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类似,与地基基础明显不同,划入主体结构更合适。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地基与基础分部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中已没有它们的立足之地。

5、 综上所述, 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

二、正确划分方法

1、 原则:在GB50300-2013上明确的,照办;不很明确的,应该根据分部工程划分的主要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来划分,这个原则就是 合理且方便验收 。。。

2、 若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地下室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

3、 把与土直接接触的部分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如各种地基、各种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防水层、基础垫层、地下车库的斜道、挡土墙等。而地下室内的 框架柱、梁、内墙柱、剪力墙、隔墙 等划归主体分部。

三、结语

地下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一定要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决不能按照习惯做法一错再错。

参考文献: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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