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父母起诉女儿拒养2岁弟弟真的吗?
有网友认为这个判决不太合适,原因是才22岁的姐姐刚刚踏入社会不久,自己打拼生活已经很艰辛了,还要带个弟弟不太可能。
有的网友认为当初父母怀孕时,有没有征求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当时同意的(已经20岁了),现在让女儿抚养弟弟还有一点道理。
有网友怀疑这是一个假新闻,因为新闻来源是广州司法局与法宣办的一个名为《说法》的普法栏目节目,节目嘉宾点评了这个案件,但在节目中没有交代关于这个家庭的任何其他信息。还有细心的网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得到相关案件判例,逐一阅读后,没有发现与节目所述事实相关的法律案件。
有网友认为:根据我国现在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兄、姐有负担能力,弟、妹未满18周岁,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兄弟姐妹是有不可拒绝的扶养义务的。所以该案例中姐姐大学毕业,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弟弟2岁,当父母无抚养能力,法律上兄弟姐妹属于近亲属关系,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法院这次判决没有问题,一方面是执行法律规定,一方面是告诉社会近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要履行的。
这个案例为何能引发网友如此对立的争论?有专家认为首先父母有一定的责任,每一个人的生育行为,既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又必须要本着对所生育的子女负责任的态度来行使自己生育方面的权利,父母要预知到家庭的经济现状,其次,刚大学毕业的姐姐扶养2岁的弟弟让人同情,当下城市里的年轻人生活压力和竞争压力都特别大,多数年轻网友支持姐姐拒绝扶养的选择,这也是社会人心向善的一种有益思考。
有专家表示“法院判决姐姐扶养弟弟”其实传达了更重要的一个新的观念,不管是不是父母的责任,首要考虑的是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儿童的所有责任人都必须尽最大的努力以保障他的最大利益,因为毕竟我国的生育率正在断崖式 下降。
有一位律师网友提出:
在孩子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条件下,还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也承担抚养义务(尽管也不太符合人情)。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假如姐姐暂时没有照料弟弟的能力时,可先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由当地社会福利院进行照料,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援助。
您如何看法院判决22岁姐姐抚养2岁弟弟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