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豫人”

若如其云,“象人书”即“木俑人书”,木俑人可书乎?

“爰书”者,正是我们所常见的秦汉时通行的一种司法文书,主要是记录囚犯供辞。《史记.酷吏列传》云“﹝张汤﹞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裴骃集解引苏林曰: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司马贞索隐引韦昭曰:爰,换也。古者重刑,嫌有爱恶,故移换狱书,使他官考实之,故曰传爰书也。后用以指判决书。

对此作者的结论如下图

这个对“象人、爰书一椟”的解释似可通,但是

爰书、豫人书。(4807,2010CWJ1③:286-19B[2])

爰书、象人一读。(123,2010CWJ1①:110)

爰书、象人书。(4824,2010CWJ1③:286-36)

爰书、像人〼(4818,2010CWJ1③:286-30)

若从作者之意则当释为“爰书,木俑人书”或“爰书,木俑人一牘”这就实在是让人莫名其妙了。

实则豫(魚喻)通與(魚喻),與通舆(魚喻),雙聲叠韻。

甲、豫通與

帛書《老子》甲本《道經》云“與呵(兮)若冬□□”,乙本《道經》云“與呵(兮)若冬涉水,猷呵(兮)若畏四

(鄰)。”今本與作豫,猷作猶。此处猷豫即猶豫,如《左傳・荘公二十二年》云“豈猶豫焉”,《禮記・曲禮》云“定猶與”。

就文法而言为实词分用之联绵词分用,如徐仁甫先生《楚辞文法概要》举例云“(1)衆駭遽以離心兮(又)何以爲此伴也?同極而異路兮,又(何)以爲此援也!(惜誦)       按此“伴”“援”即《詩・皇矣》之“無然伴援”,“伴援”本聯綿詞,而《楚辭》分用之。

(2)鯈而來兮忽而逝(少司命)        按“鯈忽”連文,見《天問》、《九章》、《九辯》、《招魂》,而《九歌》分用之。

(3)蝮蛇蜒只(大招)虎豹蜿只(大招)      王逸《注》,兩言蜿蜒。蜿蜒亦聯綿詞,《大招》分用之。”

乙、與通舆

《老子》甲本《德經》云“故致數與無與”,乙本作“故致數舆無舆”。閼舆戈之“ 閼舆”,《史記・廉頗相如列傳》作“閼與”。馬王堆《六十四卦・師》云“師或與□(上尸下示),凶。”传本《易》與作舆。《左傳・襄公三十ー年》云“莒犁比公生去疾及展舆。”《釋文》云“舆本又作與。”

此处, “豫人”即“舆人”,即所谓贱官,如《左传.昭公四年》云“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汉代贾谊《新书》“君子行修于身,而信于舆人矣”。对于“舆人”身份的具体讨论《春秋战国“舆人”辨正》云“先秦文献中的舆人有二义,均可从'舆’的字源上找到依据,均非作为一个阶层而存在。其一,由从事农业的庶人阶层中征发而来的夫役。这是具有临时性的身份,战时主要负责搬运车舆,亦可参与军事性伪装,平时从事筑城、抬棺等,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多有舆的编制。舆人在参与某些劳作时归由皂管辖,在职务等级上低于皂而高于隶,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人群本身的社会地位也低于皂。”(详参原文,不再引)

“象”当为“豫”的省写,“ '像’是'象’的谐声通假字。”

上图当释为“爰书,舆人书”或“爰书,舆人(书),一牘”或“舆人(书)爰书一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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