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的苗年——十月大节|寻觅绥宁苗族风俗之三十
本期整理作者 杨焕礼
寻觅绥宁苗族风俗之三十
绥宁的苗年——十月大节
绥宁苗族有没有过苗年习俗?他们过苗年又是什么时候?绥宁苗族人当然也有过苗年的习俗,不仅历史上实实在在的存在,且现在还有的苗族村寨依然过苗年。绥宁苗族人过苗年的时间基本上是在农历十月。
由于历史的原因,绥宁苗族现在过苗年不称为苗年,而是称为十月大节,亦称十月节、过小年,当地的汉族人则称其为过苗节。十月大节与苗族人的传统历法有关。苗族人认为,一年只有热、冷两个季节,二者交替在农历十月,既是热季的结束、冷季的开始,也是旧年的结束,新年的开始。明代郭子章《诸夷》载苗年的时间为“十月望日为岁首”,谓苗人“不知正朔”,“以鼠、马纪子午,言回亦如之.岁首以冬三月,各尚其一为开年”。古代秦、楚、汉初均以十月为一年之开端,乃与苗族先民的十月为岁首之制有关;汉承秦制,秦、楚、汉和苗族的十月岁首而为同源。
过去,十月大节是苗族同胞最隆重、最重要的节日。十月大节对于苗家是庆祝丰收的日子,是一年里劳作的结束与欢乐的开始。绥宁苗族人“十月大节”过节的时间普遍在农历十月,各姓氏和村寨所过节的时间并是不统一的,有各自过节时间。如,鹅公等乡的苗族伍姓过十月初一,称为散工节,即各类庄稼已收割完备,人们进入休闲季节,请的人工可散去之意。寨市苗族侗族乡郭冲村的苗族姜姓过节时间为十月二十一。原东山片(含东山乡、鹅公乡、原朝仪乡)境内黄、王、蒋、马、秦、吴、龙等多数姓氏的苗民过十月二十五。东山片境内杨姓苗民则将十月大节与祭飞山祖庙的日子(即杨再思忌日)合二为一,时间是十月二十六。麻塘苗族瑶族乡江抱村的苗族群众也过“十月大节”,但他们不称为“十月大节”,而是直接称为过小年。关峡苗族乡境内、长铺子苗族侗族乡部分村寨则定“十月大节”为祭祖节,分别请师公演出三天三晚傩戏,以此方式娱神娱人,祭祖期间除全族人参加外,还接纳外姓人参加,主要祭祀杨、李、苏的三位祖先或祖先恩公,各姓过节的时间除杨姓固定为十月二十六前后共三天外,李苏两姓协商择定日子,也是三天。绥宁苗族人过十月大节时,不同姓氏不同村寨过节时间长短不一,有历时三天的、有历时五天的,也有历时十天,一般为三至五天的最为普遍。
过十月大节时,节前,各家净扫庭院、房舍、缝制新衣,添置新的生活日用品,各家都要备丰盛的年食,家家户户杀猪、捕鱼、打豆腐、舂糍粑,开“财门”、敬“年神”,入庙祭祀祖先。节日早起鸣放鞭炮,有的村寨用鸟铳或地铳、手铳(注:地铳、手铳是一种专门用来迎客的放火炮专用工具)在开厦门时连放三响(有的村寨为十二响,代表新年中十二个月,现多用大纸炮替代),认为可驱邪,且可以占卜新年十二个月份的运气。此外苗家在十月大节中还留传“送节”习俗,未婚女婿(指已订婚)要给岳父母家送节。绥宁苗族人过十月大节时还有敬牛的习俗,即用新收入库的稻谷煮熟后给牛吃,还要用熟糍粑喂给牛吃,并用竹筒给牛灌一筒糯米酒,表示对牛辛苦一年的犒劳。
历史上绥宁苗族人的苗年曾屡遭官府的禁止。据史料记载(《绥宁县志》《绥宁民族志》《古苗疆绥宁》、《湖南通志》等),清乾隆五年(1740),绥宁县的粟贤宇和李克用,城步县的杨清保,广西义宁县的张老金、吴金银,通道县的吴万金等领导的苗瑶起义失败后,由于当时粟贤宇等利用合款、吃素、上朝、山歌会、芦笙会、过年过节等群众聚会的机会,发动群众与联络义军各地首领,并用官员不认识苗文传书宣传。朝廷镇压了苗瑶民义军后,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强化了对绥宁苗区的行政军事统治,下令销毁苗文字(湘西南苗族曾有苗文)、禁止使用苗历、禁说苗话、禁穿苗服、禁过苗族节日、禁止苗族歌会及娱乐方式等等,并将没收的苗瑶田、地、山赏赐给汉民,使之充任民堡堡卒,担负从事生产、监视苗民、协助官军镇压苗民反抗的任务。将义军家属变卖为奴,勒令苗瑶易服,改夷为民,在苗区实行保、寨、甲、牌连坐法。其中,朝廷禁止的苗族节日就包括了过苗年。而这一切不是官府第一次,从明朝中期开始蒙能、李天保起义失败后到清初时也多次分布过禁令,只是这一次做得更彻底,更残酷。因此,绥宁苗年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比如,吹芦笙踩堂,寨与寨之间便互为客主的结同年、跳月、上规模的唱歌坪等几近绝迹。然而,就如同苗族有许多传统文化一样,虽然屡遭官府禁止,但这些文化都已溶入苗族人的骨髓,在残酷的政治高压之下,虽然也失去了很多的传统文化,如古苗文字、服饰、语言等等,但绥宁苗族人在迫不得已环境中采用变通的方式,将苗族传统文化以另一种文化形式重新包装出现,以保持其民族的传统和特征。如绥宁苗族的山歌坪被禁止后,他们便把山歌会移进了庙、寺庵之中,而绥宁苗族的苗年以十月大节、十月节、祭祀节等形式顽强地保存下来,苗年中寨与寨之间便互为客主的结同年则以舞龙灯、闹年锣等方式延续村寨之间互相来往。
十月大节过节的习俗在绥宁境内苗族村寨中一直延续到今天,尤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些村寨还过得非常隆重。只是现在的苗族村寨大多数青壮年已外出,他们到发达地区的城市打工谋生,很大一部分在当地购房定居,最近的也在本县县城或乡镇小城镇的买房居住。现在的绥宁苗族村寨出现了很多空心村寨,一些传统节日和民俗文化已趋淡化,或正面临消失,就连春节也大多过得匆匆忙忙,失去了过年的味道,失去了往昔的风光,十月大节自然也就难以保持过去热闹时候的光景。
此文参考书目:《绥宁县志》、《绥宁民族志》、《古苗疆绥宁》、《湖南通志》、《关峡苗族乡志》、《鹅公侗族苗族乡志》、《竹舟江苗族乡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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