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奖励100万
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项目围绕企业发展方向、企业信用、知识产权、成长性、研发等多个维度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方面的一些支持。比如:税收政策、政府资金和项目资助、人才引进等。怎样确保申请一次性通过,并尽快拿到证书。华夏泰科小编通过北京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及奖励100万进行分析,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含义
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主要和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打交道的企业,是在与之相关的领域展开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也不排除为开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等研究);还有就是企业内部所进行的,主要指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此项资质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官方认可,是政府引导和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让企业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二)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
1法人企业认定标准:
(1)工商登记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2)科研用房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二百万以上
(4)人数要求:总人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50%、研发人员不少于60%
(5)技术性收入: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总收入≥60%
(6)销售收入:无要求
(7)研发费:两种情况(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大于1千万元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a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
b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
c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分支机构认定标准:
(1)工商登记时间:无要求
(2)科研用房面积:500㎡以上
(3)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以上
(4)人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少≥30人
(5)技术性收入:无要求
(6)销售收入:所属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7)研发费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a年销售收入不足3亿元的,比例不低于5%。
b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10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
c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
3.主要领域: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级北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
(三)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好处
1.北京市级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各区的奖励力度都挺大。市科委与区(县)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各区(县)对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创新发展给予配套扶持政策,奖励金额50-300万不等:
(1)亦庄300万。
(2)怀柔科学城100万。
(3)石景山100万。
(4)东城50万。
(5)大兴50万。
(6)昌平50万。
(7)通州50万。
(8)顺义50万。
(9)房山50万。
(10)门头沟50万。
(11)密云30万。
(12)朝阳20万。
2.经市人事局批准,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可接收符合进京条件的国内应届毕业大学生、研究生。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以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中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在京工作满三年的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
3.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中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内陆人员,凭所在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出具的证明,可在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所在地公安管理部门办理边境通行证。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本市有关规定,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5.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外籍人员在京工作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市政府外办申请取得《外国专家证》。
(1)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五年以上在境外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申请人须向市政府外办提交所在单位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申请人简历、学历证明以及护照复印件等材料。市政府外办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颁发《外国专家证》。
6.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中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华侨专家的人员,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
7.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8.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按照税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9.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拥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共性技术、安全技术项目,经市科委核实,可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
10.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可通过竞标承担市政府投资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也可承接社会组织及个人委托的科技开发项目。
11.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在京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用于办公,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享受缴纳契税税款50%的财政支持。
12.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13.经认定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可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
14.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可免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直接到所在区县科委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本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