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人数与从业人数

职工人数与从业人数是税法上常用的两个概念,大多数人不太注意,故而常会混为一谈,即便是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规定中,也会有不同的解释,如不认真的研究分析把握,就会对税法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多交税款或少交税款的结果,不是给企业,就是给国家造成损失。
那么什么是职工人数?什么又是从业人数?。
顾名思义,职工人数就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在编人员,而从业人数就是在企业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也包括派遣员工、退休返聘人员等,但这只是通常意义上职工人数与从业人数的概念,不是税法意义上的概念,那么税法上这两个概念又有什么不同的口径? 
一、职工人数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按此规定,职工人数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及季节性用工,但不包括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条规定,本通知有关定义,(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按此规定,职工人数只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包含其中。
二、从业人数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按此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也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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