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空头支票。

博士后白女士持有进京落后指标,白女士与丈夫胡某签订北京落户协议一份,双方约定,白女士帮丈夫胡某办理在京落户,如果双方离婚,胡某要补偿白女士1000万元。后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白女士主张按“落户协议”执行,法院认定“落户协议”无效,不予支持,判决准予离婚。婚姻中的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作为绑架婚姻的砝码,更不能限制当事人离婚权利,“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不能附加法律之外的其它义务。以“忠诚协议”胁迫离婚当事人离婚权利,违反民法典立法原则。“白纸黑字”,未必合法支持,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忠诚协议”,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以“忠诚协议”为手段,维持婚姻关系,事倍功半,于法无据,徒劳无益。没有人结婚是为了离婚,但爱情有保鲜期,需要不断提升,科学经营。情投意合是婚姻的最高境界,所谓的“喜新厌旧”都是因为三观不合,交流沟通堵塞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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