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复勘要求是否合法

保险公司的复勘要求是否合法
作者:勇说车险

关键词:法律没有复勘、概念、没有法律依据;
这个文章的标题可能会有人(主要是专业的人)觉得有些不合适,那么也可以改为: 保险公司对复勘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这时,可能会有一大帮人(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人)跳出来给出一堆理由,比如”不能不当得利”、”按实际修理进行赔偿”、“为维护车主权益”、“按实际损失赔偿”等等,那么,这些理由真的是有法可依吗?编者可以告诉广大车主,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约定,即保险公司没有复勘权利的法律依据,这个规定,是保险公司自己对车主的“私刑”,当然,如果车主不反对,就没有问题,否则,车主完全可以不理会。理由和法律依据下面进行介绍说明,同时,对保险公司所谓的“理由”进行反驳。作者阐述这些问题,是为了维护保险双方的平等地位,避免互相欺诈和忽悠,为了利益而违反诚信原则,甚至违法,进而保证各方合法权益。
首先,车辆保险是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各方就要有诚信,并遵守合同约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里没有提到任何复勘的概念,更“复勘”没有这样的“字样”,那么,何来“复勘”规定??
其次,保险是损失补偿的一个过程,根据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法,修多少,赔多少;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不修,是不是就不能赔了?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会说,保险不能不当得利,就是说,你们车主,不修,或者修的没有原来那么好,就属于不当得利了?那么,编者举个例子,一辆车把一个行人撞了,行人摔倒后把身上的阿玛尼擦破了,这件阿玛尼购买价格3万,协商后保险公司赔了2万,然后这位行人觉得这件阿玛尼修补下还可以穿,因此继续使用。那么,按保险公司的说法,这位行人就存在“不当得利”的行为,大家觉得合理吗???或者,还是这个例子,这个行人觉得阿玛尼衣服不好,就不买新的阿玛尼了,那么,按保险公司的说法,也属于”不当得利”吗(因为他没有去修复原样)??显然,保险公司的说明是不合情理的,也不合法。赔偿的金额,不是以修不修,以及修多少衡量的,而是以实际的损失金额确定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条款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一些内行的人会拿出《示范条款》第19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公司会说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但“实际修复费用”包含现在已经修复的费用和将来还要修复的费用,这些都是“实际需要修复费用”,难道车主不修,保险公司就不用赔了???所以,这里“实际修复费用”应该理解为“实际需要修复费用”。其实,从《保险法》的角度讲,只要损失确认,修不修,怎么修已经没有关系了,因为赔偿是对确定的损失进行赔偿,不是管赔偿后的赔偿款用做什么或怎么用的问题,保险公司没有这个权利。所以,也就没有“复勘”不“复勘”的概念,因为这个和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关系。因为保险公司的责任是赔偿确定的损失,不是管车主怎么修复这个损失,这个和保险公司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最后,说些本质性的内容,保险公司要求复勘,根本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少赔钱,这背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利益链。作为车主,不管什么原因,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是最重要的内容,作为车主,应该了解,作为合同的一方,按合同约定即可,就要按约定进行赔偿,最直接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是,一辆汽车原装高配的大灯3万一个,发生事故,车主觉得这个大灯不好用,装了5千一个的大灯,请问,保险公司应该赔3万还是5千?如果按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复勘的目的,就只能赔5千,否则保险公司复勘干什么?那么,作为车主,你觉得合理吗?作为一个公民,你认为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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