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俗人
写作是修行,但写作永远让一个人脱离不了俗世,如果真的某一天达到了目的,也失去了活着的意义。
所以好多的好诗人自杀,是因为持久地追求一种超脱,超凡,超世,结果把这个世界看的过于清楚,看的过于清楚,也就没意思了。
人生贵在一半,半梦半醒,半沉半浮。文学与这个世界的距离应该是什么呢?是若即若离。不要离的太近,太近容易被灼伤,太远又容易被忽略。
我一直写作,但我一直是个俗人。那么,文学的功用只是让我的灵魂滑翔,离开肉体飘了一会,在一定的高度反观了灵魂。在那一刹那,是脱俗的,是岀世的。
入世容易岀世难,文学也罢,艺术也罢,毕竟是力量有限。你去再远的地方修行,照样得回来,因为有牵绊,有与你关联的好多东西像吸铁一样追捕你,俗世,是一张贴在时光秘处的通辑令。
我有时候喜欢自己是个俗人,傻呆的样子。我喜欢吃包子,还喜欢吃面条,有时候还喜欢美女,暴露出和许多男人一样的卑劣和冲动。这没有什么,这是本质,是习性,是作为人的一种潜能和精神基因。你喜欢,但不要亵渎,这得有个底线。
和文学一样,人生也是虚实结合的,亦真亦幻。人性是自由的,趋散的,而这个社会又有许多规则,所以人性就有了形状,如一些水,在方容器里是方的,在圆容器里是圆的。
昨天写了一篇关于甘泉书法家王锋的文章,有人说,你应该好好写写他的书法创作,我不这样认为。写一个人,或事物,最高妙的是去描述这个人或事物之外的东西,而不是关注其本身。王锋修缮故居也罢,孝敬老人也罢,这些事虽然看似与书法无关,实则是他书法源源不断的能量补给,如果失去了这些意念上的支撑,那他也在艺术的道路上走不远,所谓作文先做人,人品决定艺品。
大俗的就是大雅的,审丑的即是审美的,这是事物的不同极。我有时俗不可耐,有时矛盾而复杂,我有时需要把自己打碎,拆解,目的是不想被固化,保持新鲜,实现不间断地复活,保持一种不稳定性。文学是一种不平衡,是一种不稳定,是充满变数的,是不经意的,这才是它的魅力和存在的必要。
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活着,是不容易的,活在自己心里与活在别人眼里是两码事。你在一生下来是你自己,但随着长大,你会远离你自己,你还浑然不觉,执迷不悟。
你要做的,是返回,沿着一条小路回家,寻找到自己,与原来的你遭遇,相拥而泣,久别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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