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让行右侧车辆先行(大部分人有误解)

什么是让行右侧车辆先行(大部分人有误解)

作者:勇车之主/yongchezhizhu2019

很多车主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会提到干路、支路、主路等概念,在201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已经没有这个概念了,只有辅道的概念。还有,一些车主还会提到,谁碰谁的问题,比如,在交叉路口,说谁他碰到了我尾部,是他撞的。但是,在2011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有让行规则,没有谁撞谁的说法,这是一个较大的误区。本篇,编者就重点来讲述这点,即“让右侧车辆先行”的原则。主要介绍三类情况,这里说明下,这里指的“让右侧车辆先行”,是指在没有交通指示灯,没有交通标识(比如让行标志),没有交警指挥等情况下,且需要先遵守“转弯让直行”的规则。

一、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且无交通标识,都是直行的情况下,需要遵守“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下图,如果A车自南往北直行,B车自西往东直行,那么,在碰撞前,A在B的右侧,这时,B就需要让行A车。这里的让行需要重点说明下,就是说,A只有在保证B顺利、完全、安全的通过后,B才可以进入该路口,记住,是进入路口,否则,就是B的责任,和B撞在A的什么地方,哪怕是撞到最后面也没有关系,即使是A车撞的B车,也是B车的责任,这就是“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

二、左右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转弯时,发生事故,如下图。同样,需要先满足,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无交通标识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前,B在A的右侧,所以,当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转弯变道时,发生交通时,就是A车的责任。但这里需要说下,这个责任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找不到的,但在部分省份实施的《实施条例》有明确,而且,交通部也有对应的通报和诠释。

三、两车同时转弯时,同为左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如下图。同样,需要先满足,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且无交通标识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前,B在A的右侧,所以,在两车同时转弯时发生事故,就是A车的责任。同样,这样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提到,但在有些省份的《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

最后,经过这样的举例说明,相信大部分车主应该了解了,什么是“让右侧车辆先行”,规则里面没有谁撞谁的规定,只有谁让谁的规定。这里,编者讲述下一个判责的规则:先看红绿灯,再看交通标识,再根据转弯让直行,最后才是“让右侧车辆先行”。当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互相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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