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关于纳粹的暴行,德国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认为,这不仅仅是德国的罪行,而且是人类的罪行。因为谁都知道,希特勒如果是单枪匹马一个人,是什么事也干不成的。
阿伦特理论一出现,她的老师雅斯贝尔斯立刻敏感到这会导致一种危险:将恐怖责任泛化为全体民众人人有份,这将使追究恐怖领导人的审判陷于瘫痪,甚至完全不可能。
1946年雅斯贝尔斯为纽伦堡审判写有一篇著名文章《德国罪行的问题》,划出4种犯罪类型:触犯法律的刑事犯罪;参加到罪恶的政治体系导致的政治犯罪;出于个人罪错行为的道德犯罪;由于无视个人责任、没有坚守文明的人性标准而导致的形而上学层面的犯罪。他特别指出,民众整体是不能对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就我们德国人而言,这个审判有个好处:它将领导人的特别责任鉴别清楚,没有一揽子加罪于德国人。”
顾炎武有亡国与亡天下之辨,他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亡国”“亡天下”,似乎是有点危言耸听,但是,顾炎武至少是提醒了我们:一个社会,如果完全丧失了仁义廉耻,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这几年发生的很多事,最近的有“三鹿”,都让有识之士对社会的道德滑坡忧心不已。如果道德状况不改善,“四鹿”“五鹿”是防不胜防的。
现在这样的状况,到底是谁的责任?仔细推究起来,每个人都有责任。位高权重者责任大一些,升斗小民也不是都能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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