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将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市医保办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将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规划规定,适当的统筹范围和人口包括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所有者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简称个体劳动者)。
具体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全市统一医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年限
、大额医疗救助
金支付标准、待遇支付标准、管理服务、医疗结算、基金管理使用和基金风险调整。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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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支付;职工支付的部分,以自身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支付。最低缴费基数为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9%(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缴费。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以聊城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差额年限医疗保险费。
统一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96元,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支付60元和36元。
统一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救助按聊城市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统一管理和管理服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统一的服务程序和业务运行标准,统一计算机管理信息服务网络。
统一全市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意见一致。在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居住地医疗机构联网报销,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相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统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统收统支、全市调剂的原则,统一管理使用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
统一资金风险调整。对已完成基金收入预算和扩围的县(市、区),当基金当年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时,经市资源、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地方历年结余基金先解决超支问题。地方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以弥补的,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下的部分,由市统筹基金解决;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上的部分,由市统筹基金解决60%,地方政府解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