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规范“有偿家教” 让“有偿家教”健康发展
教师职业的特点,就是工作不可能在八小时之内完成,而或多或少要占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如果教师能把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安排协调好,在不影响正常备课、批改作业和进修的情况下,适当做点有偿家教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此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除了有时给本班后进生和朋友的孩子进行一些辅导之外,我是从不做家教的,更不要说“有偿家教”了。这不仅仅是因为我感到做语文家教远不能像辅导数理化那样立竿见影,如果收了人家的钱却收效甚微我会于心不安,更重要的是,我实在太忙,我觉得自己的时间应该花在比做家教更重要的事情上。
但是,我原则上不但不反对教师做有偿家教,而且认为,正当而规范的有偿家教无可指责。
我曾认为,只要学校能够真正保证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真正保证教育质量,就不应该有需要请家教的学生。
现在我觉得这个想法有失偏颇。
从理论上讲,学校当然应该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负责,但任何教育都不可能让所有学生都达到同样的标准,再加上学生个体之间的种种不同之处,所以,学生成绩的差距永远都是一种客观存在。
面对高考,以班级授课制为唯一教学方式的任何学校,都不可能保证每一个学生达到同一水平。可是,想考大学又是所有孩子及家长的需要。于是,家教市场应运而生。
应该说,一对一面对面的教学,尽管不能保证所有被辅导者都能考上大学,但这种方式确实更能因材施教,因而更有可能让被辅导者考上大学。
事实已经证明,家教在帮助中等生和后进生升学方面,是有成效的。
其实,不仅仅是对中等生和后进生有成效,有些尖子生为了考名牌而请家教“开小灶”,同样效果明显。因此可以说,弥补学校应试教育之不足,有偿家教功不可没!
社会上对教师做家教反应最大的是高收入,一般人看到有的教师一个月做家教收入很高,便觉得不正常。我倒认为,对此不可一概而论,关键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教师做有偿家教虽然谈不上高尚,但也绝对不可耻。
我知道,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不少教师长期不计报酬地为学生补课,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令人敬佩,因为这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可以在教师中提倡,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决不可强迫所有教师都这样。对一般教师的道德要求,只能是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而非共产主义道德。
教师在自己的业余时间,以自己的知识与技能通过劳动所得到的收入,无可非议!
且不说,一些地方老师连工资都不能按时领到,他们通过做家教来维持生活不但令人同情,而且令人敬佩;即使是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老师们通过做家教来使腰包更加充实,也不应该受到指责。须知,这也是教师的血汗钱,比起那些贪官污吏靠腐败所获得的“来源不明”的收入,教师的这份血汗钱,至少干净一百万倍!
当然,有偿家教并非一点问题都没有,社会上对教师做有偿家教的批评也不全是出于“红眼病”或“思想保守”。
可以说,在许多地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
要让有偿家教健康发展,必须予以规范。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规范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禁止教师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辅导学生,包括在课余时间为后进生补课,都是教师职业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允许教师给自己的学生做有偿家教,势必会使一些师德低下的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太关注后进生,然后在课后再通过有偿家教对他们进行个别辅导。
决不能说没有这样的教师,我曾经任教过的某学校就有一个这样的同事,每到周末,她家客厅里总是座无虚席,有时甚至连阳台上都坐着学生,而这些学生全是她班上的“差生”;更令人惊讶的是,据这些学生的家长说,这些“差生”都是她在家长会上一一点名确定的!尽管后来教委根据家长的举报严肃处理了这位老师,但她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一时却难以消除。
有人也许会问:难道给自己班上学生做家教与给别的学生做家教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对本班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对别的学生并没有补课的义务!“因材施教”是每一个教师应该遵循的教育原则,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是每一个教师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不,不仅仅是道德,更是职业规范。
第二,防止教师因有偿家教而影响自己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有偿家教应该是副业而非正业,但如果不予以规范,有的教师则可能将其当作正业,而把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当成副业。
确实有这样主次颠倒的教师,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利用上班时间搞有偿家教,比如利用晚自习辅导学生的时间搞有偿家教,或者白天上班时间为高考落榜的学生补习,这样的有偿家教直接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违反了学校纪律。
二是占用大量应该用于备课和批改作业的时间进行有偿家教。我这里也有一个现成的例子:一位青年数学教师,每天放学后总要留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到办公室帮他批改全班的作业,而每天晚上他则在办公室搞有偿家教。事情败露后,他还在领导面前狡辩说,他叫学生批改作业是“培养学生的能力”。
还有的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而得不到应有的休息,上班时间精神不佳,影响教学效果。这都是不允许的。教师职业的特点,就是工作不可能在八小时之内完成,而或多或少要占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如果教师能把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安排协调好,在不影响正常备课、批改作业和进修的情况下,适当做点有偿家教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此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要对教师有偿家教之“有偿”进行合理调控,并使之公开化、透明化。
现在的家教费确实是暗箱操作,这为一些教师漫天要价提供了可能。
有的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那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别人管不着!这种看法不对。市场经济合理公正的价格体系,是建立在良好的多元选择机制上的。而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对家教老师的选择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一些高得离谱的家教费是家长被迫“自愿”付出的。
另外,教师由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位高水平教育者,其成本投资方主要是国家(至少目前如此。尽管现在师范大学也在逐步收费,但所收费用只占整个培养费的一部分,更何况现在能够做有偿家教的骨干教师大多是国家当年无偿培养的),而国家的这份投资就包含了所有纳税人的钱。在这个意义上说,搞家教的教师没有上限的高收费是绝对不合理的。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偿家教的收费进行科学管理,比如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使家教收费能够得到规范和明码实价的管理。这样,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同时通过收费的公开透明,使国家应有的税收不至于暗中流失,从而使国家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在对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或法规性文件以规范秩序,再建立并完善来自社会特别是来自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机制,只要做到了这几点,有偿家教就没有什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