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投行项目申报可行性的几点思考

今年以来,我行投行业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各机构申报项目热情高涨,部分项目业已通过工总行资管部审批,首笔业务已成功投放。但从申报项目数量与落地项目数量来看,成功比例还较低,结合近期几笔投行业务审查经验,针对投行业务申报如何提高可行性提出如下点思考。

一、业务结构清晰、尽量控制嵌套层级

与传统信贷业务有标准的贷款品种大为不同的是,投行业务结构个性化明显,每笔业务均可能有不同的结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合伙基金、分级安排等各类产品形态可能会以单独或组合的形态出现在同一笔投行业务中。对于传统信贷业务而言,品种及对应管理办法清晰,相关风险主要聚集在融资人或融资项目信用风险上,业务品种本身基本不会引发重大风险。但投行业务却因非标准化的结构、各类产品形态交织而带来新的风险,这些风险点往往由合规、法律文本约束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且不同案例间的差异性大。因此,在申报投行业务时,首先应确保业务结构清晰,明确包括融资主体、风险承担主体、资金用途、还款来源、退出路径、增信措施等主要方案要素,并理顺各要素间的关系和表现形式。同时应尽量控制方案中的嵌套层级,多一层结构往往意味着多一层风险。在当前我行投行业务均推荐至总行理财投资的情况,可尽量提前就业务方案与总行资管部沟通。

二、业务底层资产符合工总行信贷偏好

目前我行投行业务均推荐至总行理财投资,而工总行针对表内外业务均执行较为统一的信贷政策,因此在业务申报前,应提前了解项目底层资产是否符合工总行偏好,包括行业偏好、客户偏好等维度(可通过工总行每年发布的行业(绿色)信贷政策了解),避免做无用功。比如,工总行对房地产行业有限额管理,如申报的业务类型为房地产类,在不了解工总行当前限额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即使项目能顺利获批,但却无额度可投放的局面。(前期就部分项目与工总行资管部沟通时,工总行明确提示房地产限额不足)

三、增信措施合理可靠

在当前理财刚兑尚未打破的背景下,理财资金投资风险一般还是由银行全部承担,而作为业务推荐行在“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下,承担着“兜底”责任,因此对投行业务也应参照表内信贷业务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在传统业务采用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常规增信措施外,投行业务的增信措施会更加的多元化和个性化,如回购、差额补足、产品分级安排、流动性支持函、市场化退出等。因此在设计投行业务增信措施时,首先应根据业务类型确定风险承担主体,如代理债权类的投资业务,一般由融资方承担信用风险;而代理股权类的投资业务,如为市场化退出方案,则主要风险在于投资标的市场风险以及合作机构管理经验,如有回购方,则应主要考察回购方风险承担能力。在确认好实际风险承担主体后,还应结合业务结构确定合法合规且可靠的增信措施,其中尤其要注意不同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常规增信措施好落实、不易出现纠纷,回购、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函等保障方式一方面要考虑措施是否合规(如是否违背监管要求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要求,是否与合伙基金、信托计划限制性规定相违背等),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增信措施如何能有效落实,此外对于合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函应

审慎采用,该方式的有效性及最终是否能有效落实还存在较大的模糊性。

四、退出路径清晰,还款来源明确、充足

与传统信贷业务一样,投行业务申报时应考虑清楚业务到期怎么还,是否还得起,还不起有何处置手段。怎么还即业务到期时理财资金如何退出,还款资金来源于哪里,有何手段可以监管还款资金来源,如为涉及股权方式的退出,还应考虑相关税费安排。是否还得起则应参照普通信贷业务着重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不起有何处置手段则是考察业务增信结构中的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应评估其变现效率、变现价值、变现难易度等。

以上为个人近期对投行业务申报可行性的几点拙见,经验尚浅,希望与各位前中后台同事共同学习、共同探讨,一起为华商银行投行业务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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