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律师起草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转自:民事法律参考

案号:(2005)一中民终字第693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

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未尽到其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尽之注意义务,应对其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案理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公民、法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某某油品公司与某某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该协议合法有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某某油品公司是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代为进行零号柴油买卖的谈判。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专业机构与某某油品公司签订有偿委托合同,其所负义务应为运用其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积极、慎重、全方位的履行其代理义务,自然也就包括对谈判对象是否具备合法身份进行审核。推荐阅读:职场潜规则(超实用)但某某律师事务所自代理某某油品公司与军调中心谈判至今不能提供军调中心真实情况,未尽到其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尽之注意义务,致使某某油品公司在向军调中心付款后,既未能取得柴油,也未能全额追回已付款项,遭受了经济损失,对此某某律师事务所有过错。故对此损失结果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现某某油品公司要求某某律师事务所赔偿其货款损失390000元、诉讼费用损失9710元、违约金损失900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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