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注意法律风控

前言:

快递行业有一个特别现象,网点老板虽然说在网点经营上经验丰富,但是,在交通法,公司法,劳动法,邮政法上大多数变成了法盲,往往在网点管理中忽视了把法律风险规避预设进管理机制中,网点公司往往会被一些“不良员工”钻了法律空子,虽然说这是网点公司管理上约法律意识不健全,但是,网点公司往往会因为“不良员工”造成的“恶意”法律维权,从而带动了整个公司的员工集体陷入了动不动就法律维权的风气,搞得网点老板穷于应付浪费精力。
例如:某网点公司给员工交社保,考虑到员工流动性大,社保迁入与迁出非常麻烦,大部分员工社保都是个人交纳,网点公司只能以基本工资形成进行直接发放,而且,社保以基本工资发放形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文字约定。
某一天,有名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因为私事进行了急辞,虽然该员工已经离开网点公司近9个月时间,该员工还是向法院起诉该网点未交员工社保,因为,法律规定员工离职一年以内仍然有权向企业追回社保,虽然说网点公司通过劳动合同进行了先行支付该员工社保,然后进行法律申诉向该员工追回了基本工资社保款项,但是,公司不得不面临所有员工的社保问题。
那么,网点公司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下面作三个分享。

PART

01

网点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

引导文:快递行业走到今天,网点公司赚不到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于是,很多经营不善的网点公司老板就产生了“退网”和“跑路”的念头,虽然说退网可以把公司地盘卖掉,并不代表网点公司所产生的欠款和债务就不用还了,比如说拖欠员工的工资和总公司的面单费贷款,员工与总公司仍然可以发起法律诉讼,为什么,因为网点老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责任人。
那么,网点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网点破产是不需要付法律责任的,下面作一个详细解说。
网点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时,一般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册,而且注册时,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唯一的法人,正常情况下这个法人是100%控股,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面临破产时,任何投资方与赔偿人可以同时把该法人个人和公司告上法庭,那么该法的私人财产也会被定义公司财产,法律上仍然可以裁定法律义务。
那么有没有规避的方式,假如,某网点公司破产了,如果在破产之前把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拆成两个人或三人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为股东,那么,该网点公司的破产已经不属于个人法责,而是公司责任,因此,该公司所剩余价值或资进行法律拍卖,法人不需要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评语:根据中国法律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指定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PART

02

网点与承包区的法律风险

引导文:网点在经营过程当中,为规避企业经营的风险,可以与承包区,快件进出港承包,客服承包等签署转包协议,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下,依据【合同法】、【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就承包区按照网点的承包要求,独立自主完成相应的承包事宜,网点与承包区双方均明细双方系独立的民事承包关系,网点不向承包区支付工资,而是支付承包费用。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网点要求承包每个人必须强制购买人身意外险和雇主险,否则不予签订转包协议。
承包区自愿承揽网点的标的业务,承包区应当按照甲方项目进度的要求,定期按时完成所承包的相关事宜,在承包过程中,承包区应当确保服从网点以及项目的整体调度,配合网点完成承包项目工作。
但承包区不受网点或总公司任何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非经网点书面同意,承包区不得将其所承接的标的业务再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承包区或合伙承包人与网点关系平等的合作关系,任何情况下不成立劳务、劳动或雇佣关系。承包区及合伙承包人应独立自主完成承揽业务,并承担承揽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点公司与承包区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合作协议中必须约定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如出现承包区及合伙承包人出现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等情况,承包区及合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评语:网点公司与承包区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承包区与承包区的派件员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网点公司必须在合作协议中强制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关的保险费用或其他费用,承包区及合伙承包人应自行给相关人员缴纳商业保险或其他社保福利费用等,形成一式三份进行备档。
网点公司必须清楚,承包区如果发生法律风险,对外法律风险仍然由网点公司承担,然后,对内法律风险依据网点与承包区之间按合作协议约定内容再次由承包区承担100%法律责任。

PART

03

网点与员工的法律风险

引导文:在快递行业网点与员工的法律风险如何去处理一直是一个难题,从网点公司的角度看法律责任,网点公司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法律风险是最小的,简单的讲,就是网点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达成长期临时工用工协议,最终形成网点公司属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分散方式。
劳务派遣员工与网点正式工签订的合同不同,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务派遣的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规定从表面上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但由于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58条),用工单位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如果不区分雇主责任的类型,一律让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就无法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事先控制自身风险,使用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经济意义就会大为下降,从而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和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
评语:网点公司可能没注意到,为什么说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网点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会产生法律风险分散,原因就在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网点用工单位在双方在保险上形成了双向叠加赔偿金额。
虽然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单位应该考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因为是主体用人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合同雇佣关系,雇主险与商业险是必备的。
结语:
网点公司必须记住,法律风险管控是一个公司的用工必备的硬性要求,无论是公司经营风险,承包区的法律风险,网点员工的法律风险,首先,任何劳动合同与合作协议,尽可能的去咨询法律专业律师,然后再签订。
最后,永远不要忘了雇主险与商业保险,保额尽可能的超过当地一般性平均赔偿额度以上为宜,千万不要让人情和关系迷惑代替了法律责任,因为,人往往是没事好商量,有事没商量,所以,网点公司应该把人际关系和法律责任分开,老老实实做到依法办事。
END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