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诉讼时效(共5篇)
第1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诉讼时效对于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要正确掌握,以防自己在维护权益时陷入被动。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时说,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但也有例外,即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四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分别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之规定,如果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了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情形:“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合同法》第129条规定了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情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57条规定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及90日的情形:“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第2篇:诉讼时效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笫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适用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违约责任);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以上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更强,必须在更短的期间内使之确定化,因而适用一年诉讼时效。这一规定即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是2年。 1年诉讼时效: 2年。(侵权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引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指民法规定的保护民事权利期间最长的诉讼时效。我国
第3篇:诉讼时效管理
(一)对已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
1.代签:如借款人签发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的,应当及时请求受托人代为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对象的顺序为先借款人的亲属、后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居委会干部或单位领导。
2.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贷款对象(特别是下落不明的外出人员)、变更贷款偿还方式、变更贷款利率和变更贷款方式。
3.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借款户调查情况,化解分歧和沟通关系,并形成由借款人签字的调查材料,以此作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4.扣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相关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5.让利:坚持“风险最小化、保全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审批程序,实行“让利”清收保全。
6.抵债:包括借款人用有效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用对第三人的债权置换贷款本金、利息。
(二)对新发放贷款的风险防范方法
1.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以担保贷款为主,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与额度。
2.信贷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和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一律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3.建立关联账户,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可以在其关联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中应当约定:“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账户(账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直到贷款本金、利息清偿为止。”
4.借款人应当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 5.全面推行以保险防风险办法,借款人应当投保人身险、财产险等。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应当为贷款人。
(三)对逾期二年以内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
1.文书催收:①直接送达催收:按时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每年至少一次),并取得签收回执(自然人签收顺序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亲属、借款人委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签收顺序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文件的部门、借款人委托的其他人)。②邮寄送达催收:对借款人迁居外地(包括外出务工)而不能直接送达催收的,应当以信用社的名义采用挂号邮寄方式,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寄往借款人居住地,并将挂号信函收据作为回执粘贴在另一联《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后。
2.连带催收:在不能送达或送达后借款人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可向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遗产继承人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签收回执。
3.音像催收: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取得音像资料。 4.证明催收:对借款人及其亲属拒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可请求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选择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等)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注送达证明。
5.公证催收:借款人及其亲属拒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所在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又不证明送达的,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6.扣款催收:从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到期之日起,应当从其关联账户中直接扣收,如果其关联账户尚无存款的,应当责成负有责任的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存入相应的资金再行扣收。
7.公告催收:借款人全家多年外出、下落不明,对《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其亲属拒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又不签注证明的,由法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有关报刊上刊登《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8.依法催收:①依法提起诉讼,对借款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通过代位权的行使,既可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又能有效防范诉讼时效风险。②对具有偿债能力而恶意逃废债务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③对恶意诈骗贷款或具有其他触犯刑律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控告、报案,请求其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债权。
第4篇:仓储合同诉讼时效
仓储合同诉讼时效
1、合同一般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3、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4、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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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诉讼时效巧保全
诉讼时效巧保全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和考核,放松了“四级”分类贷款管理,忽视了贷款诉讼失效风险,对信贷资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本文就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风险管理作一些初步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建立“四个”长效保全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区间,因此,防范诉讼时效风险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组织推动,建立督导机制。首先要高度重视贷款诉讼时效的机制组织建设,成立常设诉讼时效保全机构,确保机构稳定、人员稳定、经费稳定。其次要加强员工教育,充分认识贷款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贷款诉讼时效风险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第三,以点带面,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县联社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大户、攻难户,主动深入基层信用社调查了解,对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进行督导,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良好氛围。同时对保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训及时分析,对先进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以此推动保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绩效促动,建立考核机制。一是坚持五级、四级考核并重。五级分类能准确反映贷款资产质量状况,而四级分类贷款管理能较全面、及时地反映贷款诉讼时效状况,因此,在做好五级分类贷款管理工作的同时,十分有必要对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加强考核。二是实行丧失诉讼时效贷款专项考核。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专项考核诉讼时效保全,充分调动全员清收化解丧失诉讼时效贷款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确保保全工作取得实效,可分现金清收、以资抵债、借新还旧、完善手续等不同类别由高到低确定绩效工资比例。三是与各级管理人员绩效挂钩,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上下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各信用社主任除清收保全本责任范围的不良贷款外,每月还要与其他客户经理一道,对本信用社难以清收保全的不良贷款共同制订对策措施,共同催收化解;各级管理人员每月重点选择典型户,与信用社一道共同制订对策措施,共同催收化解;联社资产保全专职部门要对辖内的大户、难户派专人蹲点,与信用社一道合力清收保全;跨信用社、跨辖区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相关信用社要尽一切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清收保全,形成“诉讼时效保全人人有份,清收化解人人有责”的联动机制。
(四)问责督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丧失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没有制订对策措施的、新发生丧失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的,除扣减相应的绩效薪酬外,一律取消责任人参加先进、优秀的评选资格。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实行“连带责任制”。对各信用社客户经理、主任给予“一票否决”的,相应管理机构、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包括经济处罚)。实行“重罚制”。坚持“尽职无责、履职免责”的原则,对不履行管理职责而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本金、利息金额较大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并按照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细化“三类”风险防范方法
(一)对已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
1.代签:如借款人签发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的,应当及时请求受托人代为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对象的顺序为先借款人的亲属、后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居委会干部或单位领导。
2.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贷款对象(特别是下落不明的外出人员)、变更贷款偿还方式、变更贷款利率和变更贷款方式。
3.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借款户调查情况,化解分歧和沟通关系,并形成由借款人签字的调查材料,以此作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4.扣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相关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5.让利:坚持“风险最小化、保全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审批程序,实行“让利”清收保全。
6.抵债:包括借款人用有效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用对第三人的债权置换贷款本金、利息。
(二)对新发放贷款的风险防范方法
1.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以担保贷款为主,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与额度。
2.信贷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和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一律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3.建立关联账户,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可以在其关联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中应当约定:“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账户(账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直到贷款本金、利息清偿为止。”
4.借款人应当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
5.全面推行以保险防风险办法,借款人应当投保人身险、财产险等。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应当为贷款人。
(三)对逾期二年以内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
1.文书催收:①直接送达催收:按时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每年至少一次),并取得签收回执(自然人签收顺序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亲属、借款人委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签收顺序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文件的部门、借款人委托的其他人)。②邮寄送达催收:对借款人迁居外地(包括外出务工)而不能直接送达催收的,应当以信用社的名义采用挂号邮寄方式,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寄往借款人居住地,并将挂号信函收据作为回执粘贴在另一联《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后。
2.连带催收:在不能送达或送达后借款人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可向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遗产继承人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签收回执。
3.音像催收: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取得音像资料。
4.证明催收:对借款人及其亲属拒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可请求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选择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等)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注送达证明。
5.公证催收:借款人及其亲属拒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所在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又不证明送达的,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6.扣款催收:从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到期之日起,应当从其关联账户中直接扣收,如果其关联账户尚无存款的,应当责成负有责任的 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存入相应的资金再行扣收。
7.公告催收:借款人全家多年外出、下落不明,对《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其亲属拒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又不签注证明的,由法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有关报刊上刊登《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8.依法催收:①依法提起诉讼,对借款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通过代位权的行使,既可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又能有效防范诉讼时效风险。②对具有偿债能力而恶意逃废债务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③对恶意诈骗贷款或具有其他触犯刑律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控告、报案,请求其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债权。
三、明确“两个”档案管理责任
信贷档案是信贷资产保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贷款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十分重要,坚持贷前、贷后档案两手抓,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一是明确档案管理职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室管理前,信贷人员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收集真实、有效、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并按申报资料、审查审批资料、发放资料顺序整理成卷。对于法人类、3万元以上(含)自然人贷款要建立专户贷款档案,对于3万元以下的自然人贷款要实行一户一卷,规范保管。
二是强化贷后资料管理。坚持“谁经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信贷人员负责对所辖贷款的贷后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和完善,按季移交会计保管,并填制交接清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相关资料由信用社负责人负责专夹保管,按季移交会计保管,并填制交接清单。
三是明确档案移交程序。除贷后管理资料按季移交外,申报资料、审查审批资料、发放资料应在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档案管理员移交,并登记档案目录,双方共同签字。对不符合整理和移交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四是全面清理建好台帐。对已发放的贷款,要落实专人认真全面清理贷款档案,特别是催收回执、扣收贷款本金、利息等资料,建立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管理台账,真实反映贷款风险现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