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文旅局:导游赵小娇、黄建英被列入I类监管

12月24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发布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8家旅行社、2名导游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被纳入旅游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根据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市旅行社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者投诉”,而被列为旅游行业不合格供应商。

不合格供应商公示如下:

云南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被罚款10万元并被列入I类监管

监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石林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石林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去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国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石林天缘千里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投诉数量达到或超过2件,被列入Ⅱ类监管

监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石林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杨大禹。石林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向青明。云南去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伍芳良。云南国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何红梅。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毕永辉。石林天缘千里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时云艳。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孟志军。

不合格旅游从业者如下:

赵小娇因非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被处5万元罚款并被列入I类监管。

监管时间:无。

黄建英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被处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被列入I类监管。

监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施行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旨在有效整治旅行社通过转并团规避法律责任现象,加强对失信企业行为惩戒,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对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同时,不得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及参加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荣誉评定。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今年以来,特别是恢复跨省游后,云南在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截至2020年10月,云南全省全域旅游投诉24小时办结率为99.9%,平均办结时间为3小时25分,游客满意度99%。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方面,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26日退货成功10861起,退款金额781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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