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门诊电子病历至少保存15年
看到一个新闻,说从今天(4月1号)起,门(急)诊电子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
我去查了一下,果然是真的,4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建立和使用要按规定进行。
这好像对我们买保险会有一些影响,说说我的观点。
01
一直以来,很多伙伴会询问,门诊记录保险公司能不能查到?就我工作了解到的来说,目前保险公司能查到门诊就诊记录,但门诊就诊记录作用不大。
在现在,大部分门诊看病,都是在电脑上挂号、开检查单及药物,而关于就诊病情的详细记录,都还是医生手写在纸质门诊病历上的,这样医院留存的病历信息就是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即使调取了门诊记录,能获取到的有用信息很有限。
但在今天以后就不同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对门(急)诊电子病历的书写有了明确要求: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如果每家医院严格执行上面的要求,那么一份门诊电子病历就包括了完整的病史信息,也就不会出现我前面说的门诊病历信息不完整的情况,那保险公司调取到这样的门诊病历,就很有用了,想隐瞒门诊记录也很难做到。
02
一些伙伴会很好奇,保险公司怎么知道自己在投保前有什么疾病?
方法很古老也很简单,一种方法是保险公司从你的医保卡报销记录上查询就诊信息。
另一种方法就是用你的身份证去一家家医院排查,一般都是你居住地附近的医院,及当地的几家大医院。想想,我们看病,大部分情况也就两个选择,一个就是在家附近医院,另一个就是在当地大医院,所以这种排查方法很古老,但很管用。
上面的方法虽然管用,但效率很低下,并且也存在没排查到的情况。
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
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如果能做到,将来我们的就诊信息就不再是孤立的存在一家医院了,而是联网状态,那时候通过个人身份证或医保卡能轻易查到所有就诊信息,对保险公司而言,会节省很多人力、物力,更重要的,不会有任何遗漏。
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我们的健康异常将无处隐瞒。
03
另外给一个小建议。
在今天这样电子化、信息化的时代,即使没有明文要求电子病历保存多少年,医院也都可能永久保存的,几乎每一条就诊记录都会陪伴我们一辈子。
再次提醒,医保卡不要借他人在医院就诊使用,包括自己的父母。
因为从事核保的原因,我很清楚每一条就诊记录都可能对自己买保险及理赔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门诊看病可以考虑不要用身份证或医保卡挂号。
特别是医保卡,门诊用它完全没必要,用的钱都是自己卡上的钱,跟刷银行卡是一个道理。
不过门诊挂号也正变的越来越规范,一些医院在挂号时会要求填写身份证信息,我前面说的方法就不适用了。
那就用更有效的办法吧:
趁早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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