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投毒杀人案,“许某”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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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合作伙伴“许某”,投毒杀死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一案,各种瓜已经扒得很干净 了,胜研带大家讨论下“许某”该怎么判?

胜研直接说观点,死刑、最起码死缓。

一、投毒案定性

投毒案有两种:

一种是向公共场所不特定对象投毒,涉及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二、向特定对象投毒致人死亡,是故意杀人罪。

许某是故意杀人罪,无疑,符合以下特征:

(1)侵犯的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

(2)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3)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量刑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包括下列情形: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明确恶意,动机卑劣)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手段残忍)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伦理伤害、社会影响恶劣)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后果严重)

这四种情形概括为:

明显恶意、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许某最起码满足两条:

1,动机卑劣

动机看起来很明显,基本上无法逃脱股权,利益等相关,也满足图财或者报复动机卑劣。

2,社会影响恶劣

报复同事,虽然不是最亲近的家人,但是也是比较亲近熟悉;

林奇最年轻是上市公司董事长,符合名人的条件。

互联网时代,这种案件导致的社会影响巨大,特别是对同事间的关系会形成巨大示范效应。

因此,本案例标杆效应明显,同时也符合从重量刑条件。

更有三言财经报道,嫌疑人许某从国外购入一共100多份慢性毒药,采用持续投毒的方式下手,目前这些毒药已经将近投完。

这如果属实,属于情节恶劣。

历史上的经典案例,念斌投毒案(最终无罪释放),曾经四次判死刑,当然都是错判。

但是,念斌案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故意杀人罪的抵命原则。

三、从轻处罚条件

许某是否有从轻处罚条件?

从轻处罚一般都有这些:

自首、认罪态度良好、供述快速顺畅、悔过、被害者家属谅解。

要变成死缓,基本上以上情节缺一不可,特别是取得被害家属原谅。

不然的话,A处心积虑谋杀了B,却因为自首等情节逃脱死罪惩罚,这对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历史上有很多案例,都取得了被害人原谅,最经典的是当年玄武湖畔奔驰高管灭门惨案。

20年前,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

普方母亲原谅了这四位18~21岁的年轻人,因为贫穷而盗窃杀人的悲剧。

她曾给法院写信请求不要判处他们死刑,因为他们认为死并不能改变现实,想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最终四名罪犯依然被判死刑。

而在中国,这种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发生如此惨剧,很难取得家属原谅,更容易将家人逼疯!(后果严重之4)

南医大奸杀案,受害人父母20年如一日到访南医大和公安局追寻案情进展,只为将凶手绳之以法。

今年,刑警努力,老天开眼,将麻某抓获,判处死刑。

这里有个情节很相似,就是:

故意降低受害人生还几率。

麻某当年在南医大,将未死受害人藏于窨井盖下,导致受害人无法被人发现而最终死亡。

而林奇从能走着入院到死亡,许某很快被捕但是没有交代投毒物质,导致医生错失救治机会,同样属于故意降低受害人生还几率,没有悔改的意愿和表现。

林奇首诊医院一知情医生周某介绍,“应该是12月16日18点15分左右,林奇到了医院,他当时可以走路,但是走不稳,表情很痛苦,医生称,当时排除了脑梗、胰腺炎等急性发作的病症,CT发现脑内未出血。

但随后林奇情况转危,呼吸和心跳骤停,经过抢救后心跳恢复,送往ICU。当晚,林奇就被转入另一家公立三甲医院。

12月17日早晨,周某所在医院的接诊医生被邀请至以上三甲医院讨论林奇病情。

据周某介绍,在12月17日,其得到的消息是:根据会诊医生的临床经验基本可以判断脑死亡,但是尚未给出正式诊断。

医生表示林奇更像中了河豚毒素,在症状出现前曾吃过蓝莓,但不能判定就是毒源。

结论,死刑!

综上所述,许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且动机卑鄙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无悔过表现、甚至还可能导致更严重后果

判死刑,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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