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工地”会强制取代“监理”吗?
四控两管新方向:监理向“上”,保险“加持”!-工保网
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投资的有效控制,以及对信息与合同的有效管理,简称“四控两管”。这即是现代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与目标,也是建设监理角色从“诞生”之日起即承担的重要监管责任。
从控制与管理目标的特点,以及所涉建设管理环节上来看,“四控两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多个建设阶段的全流程监管工作。上世纪80年代我国正式开展对工程监理制度的探索,原建设部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建设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可从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组织与审查勘察设计、监督施工等服务活动。其所涉内容与建设环节,包括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咨询、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评选与勘察设计单位选择、招投标阶段的相关招标管理、施工阶段的具体监管实施等。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工程监理的角色功能,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了厚望。但从“四控两管”的控制目标与控制效果来看,近年来工程监理的角色功能受监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市场环境不规范等因素影响,并未完全有效发挥出相应的控制与管理作用。“四控两管”的控制目标实现,也亟需寻找新的制度载体与发展方向。
1、以退为进,监理“向上”
建设监理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制度发展时间,从最初的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造价,到逐渐失去市场第三方主体的客观立场,建设监理的权责划分日益失衡;监理实施的空间也不断缩小,最终只能困顿于施工阶段的监管实施。在这样的制度发展态势下,仅凭“监理”角色已无法有效完成项目“四控两管”的任务目标。
因此,自2014年开始,国内部分地区即开始尝试“取消强制工程监理”,探索包括建设单位自营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入工程质量保险的全新管理模式与办法,实现对项目“四控两管”的有效监管实施。
毫无疑问,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将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产生巨大打击,这项已经实施了30多年的工程管理制度正逐渐走向落幕。但如果从“监理”行业的本质与内核来看,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却也从制度层面释放了监理角色的市场活力,重塑其对于建设工程全流程环节的“四控两管”作用。
无论全过程工程咨询,还是工程质量保险(IDI),两者都是代替工程监理,重新实现对“四控两管”工作目标有效实施的管理形式与办法。在管理实施方面,二者都具有覆盖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内容的全流程监管特点;在人员组织上,各试点地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人员,都明确提出可以由工程监理单位担任。这即是工程监理的全新行业发展机遇与方向。
从浅层制度发展来看,建设监理制度走向落幕,“四控两管”任务目标由监理角色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风险管理服务角色转移。但从深层角色实质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风险管理服务为工程监理提供了全新的角色身份,释放了其原有的监督管理活力,为其提供了全新的市场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实现“四控两管”目标任务。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是形式上的以退为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则是监理角色的“向上(实施阶段与内容)”发展。
2、四控两管,保险加持
由于工程质量安全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影响,加之近年来监理制度发展日益暴露出相关缺陷问题,国家也开始在尝试引入工程保险制度,加持“四控两管”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质量控制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以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导致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质量保险。IDI保险具有两大方面的优势特点:
1
其一即是保险范围较广,保障期间较长。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如主体结构工程的保障期间最长可达10年之久。
2
其二即是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TIS服务),通过专业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工程从前期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到运营管理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质量风险管理,从而促进实现对项目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安全控制
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立的一项重要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但这项制度的前期发展,主要以发挥事后的保险补偿功能为主,对于健全、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的控制管理工作,作用并不明显。险种选择也局限在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之间。
直到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保险保障领域再次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诞生并快速应用推广。其险种优势同样分为两大方面:
1
一方面集合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险种优势,并扩大了保障目标范围,收窄了保险除外责任,令保险保障功能更全面;
2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新拓展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由第三方专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保前、保后风险管理服务,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
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简称工程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承包人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的保险。一旦承包人未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工程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六大险种,可以有效应对包括质量、工期等各类合同履约风险。以成熟的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应用为例,保险公司为避免保险赔付,会针对承包商面临的履约困难提供包括融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顺利完成合同履约。因此,工程保证保险能够促进实现项目工程的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投资控制
延迟完工保险,属于预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一种,是指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因风险事故导致工程延迟完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人(业主)的预期营收、利润、借贷费用或物料劳务因通货膨胀增加的成本等进行损失赔偿。
同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样,延迟完工保险同样具有有效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功能。而且,虽然延迟完工保险的最终保障目标落脚于运营收入、利润、相关费用成本损失等,即投资控制,但实际风险管理过程却涉及质量、安全、进度等多方面的管理服务。
当然,延迟完工保险目前在国内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尚未取得较为成熟的应用推广,但这并不影响其自身险种功能对于项目投资控制的有效作用。未来,随着这一险种的进一步发展,其项目投资控制作用也将越发显著。此外,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货物运输险、各类机械设备险,都能够对项目投资控制发挥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