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十四)检查中止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可能碰到很多情况,让检查暂时难以继续进行,但检查中止是税务稽查中的一个法定程序,因此,不是稽查人员想在什么情况下做检查中止就能做检查中止的。检查中止必须符合《稽查工作规程》中关于检查终止的规定。
所谓的检查中止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因而暂停检查,待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检查的程序。中止检查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按规定检查中止有三个条件,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均未对检查中止作出新的规定。因此,检查中止规定上有三个条件,实际上能用只有两个条件。
当然了,无论是中止检查还是恢复检查,都需要有稽查局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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