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让秦国强大,但也带来1个致命缺陷,此后每个朝代都中招

大家好,我们的用智能引领快乐走进新的领域又来了,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分享历史知识,也许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哦。一听到改革这个词,我们总是会把它同进步联系在一起。诚然,改革一直是时代进步的助推剂,它会带来众多变化,或是好,或是坏。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改革有不同的影响,而不同时代的人们,也对历史上的改革有不同的看法。

大图模式正是因为站在不同角度来看待改革,我们才会看到不同的利弊对立情况。今天,就让我们来看一看,秦朝有名的商鞅变法,它所带来的利弊是什么。变法之利首先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制,重农抑商,奖励军功,设立君主集权制等等。废井田制,我们便从“井田制”是什么说起,这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田地分为公田与私田,人们集体服劳役于公田,所有收成皆为领主所有,只有在私田上的劳作才属于自己。而这样的土地制度就在时间发展当中,生产效率越发低下。废井田这一法令的出现,使得人们重拾生产的积极性。

大图模式广告嘉盛集团,稳定运营业务20年,严格保护您的账户!^^现在开立嘉盛交易平台账户,可享中文汇评+交易市场分析.场外产品交易存...重农抑商,顾名思义,着重扶持鼓励农业的发展,抑制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商业因素。也抑制农民弃农从商的现象大量出现,这使得秦国有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于生产,大大筑牢秦国的经济基础实力。奖励军功,它冲击了积弊多年的宗法世袭制,使得有能力的人拥有晋升渠道,加快社会阶层流动,这不仅让秦国军队质量迅速强化,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公平的理念。而君主集权制,它打破固有分封制,将国家权力集中在君王一人手中,保证了政令通达,防止了地方割据。这是我国多年君主集权制的开端,也是在那个时代稳固一个国家新的可靠方式。

大图模式而除却以上一些,还有统一度量衡、推行县制、统一文化等等,一系列措施都为秦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总的来说,商鞅变法从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为秦国带来了巨大的生机与活力,而这些强大的生机活力所反馈给秦国的,便是使秦国这个经济欠发达,较为落后的国家,变成了战国时期最后的赢家,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王朝。变法之弊除却利,商鞅变法的弊端也绝不能忽视。重农抑商政策下所带来的商民地位低下,艰难困苦;愚民政策使得民众眼界低狭;君主专制出现秦皇暴政。每一次改革所牵扯到的礼法观念、社会习俗的转变,一定程度上会对当时人们的生活造成不便。这正是每一次改革都必须要经历的阵痛。而商鞅变法为后世带来的影响,更是深刻而久远。

大图模式重农抑商一条,延续至清,这条被古代统治者奉为圭臬的箴言却使我国近代资本主义一直处于萌芽状态,是让我们大大落后于世界的一大罪魁祸首。废井田,土地私有,加剧土地买卖与交易,土地兼并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小农经济下的农民稍遇天灾人祸便极有可能放弃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只为度过眼前危急,可不知,失去土地的他们在未来的日子更为艰辛。

大图模式君主专制,一旦君主昏庸或无作为,那么他的子民便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全天下只听令于一人,可世界上又哪有十全十美可将所有事情都做得完美无缺之人呢?而这纵观古今,无疑是商鞅变法带来的1个致命缺陷,且每个朝代都中招,此后的朝代无比亡在昏庸之君。专制让天下一统,却也禁锢着天下更多的可能性。商鞅变法的所有举措,在当时大都为新制,针对当时社会弊病而提出,却也在历史发展之中渐渐演化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弊病。变革——时代之必然商鞅变法,各种措施,在不同地域不同时空,都有不同影响。但总体来说,商鞅变法利大于弊,因为它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出现,也达到了革除秦国积弊,让它强大起来的目标。这就是它的成功,它所创立的各种制度在当时正是一种新制,适合那个战火纷飞的战国,也适合那个一心想要强大起来的秦国。而商鞅变法的弊,除却改革时候必有的社会性阵痛之外,更多的还是新创制度随历史长河漫游后的老化,不适应今后的社会。君主专制,文化专制,经济专制,统治者用尽一切方法想要将人民握在手中,却不知时代变化,生产力提高,人们视野变广,原有的成功制度不再那样有效,而为维持统治所做出的那些小小改革只是杯水车薪。

大图模式商鞅变法,是那个时代的一大创举,也是后代革新志士的榜样,毋庸置疑,它一定是成功的,也毋庸置疑,它最终会在时代变革中被淘汰。改革,一定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好途径。每一次改革都是针对社会当下的问题而提出,它们具有一定前瞻性,但也并不能准确预测未来变化。所以,没有任何一次的改革会是只有利而没有弊,也没有任何一次改革的成果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永立滩头。只有当我们保持住一颗永远改革前进的心,才能不被时代的洪流所淹没。参考资料:1.赵燕霞,李佳怡.商鞅变法与秦国崛起[J].法制与社会,2019,(8):242-243.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33.2.李昊雨.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分析[J].商情,2017,(48):271. DOI:10.3969/j.issn.1673-4041.2017.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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