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叶茂台镇王清

王清
王清,男,1937年5月6日出生,法库县叶茂台镇石桩子村人。少年时期,在家乡的小学、初中读书。1956年9月,于吉林省四平市高级中学三年级肄业。
1956年10月1日,王清在四平市参加教育工作。1958年转回法库县叶茂台初级中学任语文教师,期间在沈阳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中文系进修并毕业。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至1970年8月,被辽宁省革委会教育组抽调,参加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组领导小组工作,1972年9月到法库县革委会教育组工作。
1979年12月,根据全国机关干部充实公检法机关的安排,王清被调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二刑事庭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5 年8月至1987年7月,为做好审判研究工作,王清参加东北法制心理学院法制心理专业学习,1986年7月,东北法制心理学院划归天津
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天津法学进修学院,王清在该院继续学习法制心理专业,被评为优秀学员。1994年9月,王清被人民法院报社记者通联部聘为通讯员。2001 年10月起,任沈阳市经济行政法律顾问中心法库顾问处顾问。1997年12月退休。
1998年起,任沈阳桃山酿酒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自参加工作以来,王清一贯坚持认真学习心理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出了优异成绩,多次受到表彰。在法库县革委会教育组工作期间曾荣获法库县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县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被评为法库县优秀共产党员、法库县先进工作者、铁岭和沈阳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调研员。在东北法制心理学院进修期间,撰写了题为《对法制心理学体系及分支学科的初浅探讨》的论文,受到中国法学界的重视,应邀参加了1986 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法制心理科学工作者座谈会。在天津法学进修学院学习期间,王清运用所学的法制心理学知识,撰写出了题为《浅谈当前性犯罪特点与对策》的论文。该论文被评为辽宁省1987-1988年度法学优秀论文。王清还先后完成《浅谈当前赡养案件递增原因和法律责任》、《浅析赡养案件中原告、被告人的心理》、《浅谈当前农民占欠款情况与清偿》等论文。上述论文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多次在辽宁省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为进一步充实心理科学知识,王清又参加了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的心理学函授大学“ 司法心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等专业学习。
近年来,王清运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知识为社会服务,曾为法库县老年干部大学的学员讲授《老年心理学》和《法律知识》;为有心理问题和有心理障碍的人,做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服务工作,受到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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