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叶茂台镇王清
王清,男,1937年5月6日出生,法库县叶茂台镇石桩子村人。少年时期,在家乡的小学、初中读书。1956年9月,于吉林省四平市高级中学三年级肄业。1956年10月1日,王清在四平市参加教育工作。1958年转回法库县叶茂台初级中学任语文教师,期间在沈阳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中文系进修并毕业。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至1970年8月,被辽宁省革委会教育组抽调,参加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组领导小组工作,1972年9月到法库县革委会教育组工作。1979年12月,根据全国机关干部充实公检法机关的安排,王清被调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二刑事庭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5 年8月至1987年7月,为做好审判研究工作,王清参加东北法制心理学院法制心理专业学习,1986年7月,东北法制心理学院划归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天津法学进修学院,王清在该院继续学习法制心理专业,被评为优秀学员。1994年9月,王清被人民法院报社记者通联部聘为通讯员。2001 年10月起,任沈阳市经济行政法律顾问中心法库顾问处顾问。1997年12月退休。1998年起,任沈阳桃山酿酒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自参加工作以来,王清一贯坚持认真学习心理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出了优异成绩,多次受到表彰。在法库县革委会教育组工作期间曾荣获法库县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县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被评为法库县优秀共产党员、法库县先进工作者、铁岭和沈阳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调研员。在东北法制心理学院进修期间,撰写了题为《对法制心理学体系及分支学科的初浅探讨》的论文,受到中国法学界的重视,应邀参加了1986 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法制心理科学工作者座谈会。在天津法学进修学院学习期间,王清运用所学的法制心理学知识,撰写出了题为《浅谈当前性犯罪特点与对策》的论文。该论文被评为辽宁省1987-1988年度法学优秀论文。王清还先后完成《浅谈当前赡养案件递增原因和法律责任》、《浅析赡养案件中原告、被告人的心理》、《浅谈当前农民占欠款情况与清偿》等论文。上述论文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多次在辽宁省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为进一步充实心理科学知识,王清又参加了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的心理学函授大学“ 司法心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等专业学习。近年来,王清运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知识为社会服务,曾为法库县老年干部大学的学员讲授《老年心理学》和《法律知识》;为有心理问题和有心理障碍的人,做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服务工作,受到了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