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不能出马斯克专题系列(4)开放即是创新
卫星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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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航天与经济社会格局中,完全开放才能充分推动创新。这不仅仅是谁赚钱的问题,更是整个航天向何处去的战略问题。
开放即是创新
创新是发明出从前没有的东西,这就决定了不是什么体制都能创新。我们回顾科技史,可以发现创新是一种很奇怪的活动,在各种政治制度之下,都曾发生过科技和艺术的创新高潮。古希腊、古罗马、拜占庭、文艺复兴时期、君主立宪的英国……。近代以来,科技创新的高潮发生在欧洲、美国与苏联。这三个实体采用了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却都在科技创新上做出了重大成绩。哪怕是纳粹时期的德国,也在航天与航空技术上开创了新的时代。战后的美国、苏联乃至中国航天,很大程度上是在德国导弹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冯·布劳恩本人亲自前往美国,主持了阿波罗工程的技术工作。
这表明,科技创新有它自身的规律,而不能仅仅归因于社会制度。
会员制开放与完全开放
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德国、美国和苏联的创新从何而来。
可以发现,其实这三个国家都采取了类似的方式,国家提出一个大略的发展方向,资助多家科研单位向不同的方向探索。这个发展方向往往是“我要战胜某某国家”,也可以是“我们要抵达某个未知的所在”。
德国的科研实体是大量传统家族企业,这些家族往往子弟众多,其中那些醉心于科学的人在家族背景和国家意志的双重支持下,静下心来钻研自己喜欢的领域,直到有所成就。最近声名鹊起的德国OHB AG公司也是这么一个家族企业。
苏联的科研实体是各种国力研究机构。苏联在航空航天领域往往平行设立多个设计局,以宗师级的人物领衔,还用这些人的名字为设计局命名。这些设计局彼此竞争,有才华、有天分的年轻设计师如果得到政治领导人赏识,就会有机会成立自己的设计局。而老设计局如果连续竞标失败,可能会被降级,失去总体单位资格。甚至于在载人航天,苏联也有科罗廖夫和切洛梅两个设计局,后者曾经设计过“钻石”军事空间站和“质子”火箭,并实施了成功的太空飞行。
苏、德的体制,可以看做一种“会员制开放”。而美国的体制则更进一步,是一种“完全开放”。美国航宇局的一切合同都向社会公开招标,美国空军的合同虽然基本上都被几个宇航巨头包揽,但法律上并未限制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竞标资格,美国国会还会经常问责,防止政府与业界巨头走得太近,断绝了中小企业的中标机会。至于说商业企业的航天采购合同,更是毫无门第之见。如果一家企业有潜力在航天中作出成绩,风险投资也会持积极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企业能否获得航天合同,唯一的制约条件就是自己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社会中的航天创新思维非常活跃,且不说马斯克和布兰森,另有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考虑在小行星上采矿了。换作其他国家,或许人们会嘲笑后者“八字还没有一撇”,不要说投资,连认真讨论的机会都没有。但是,谁又能说清小卫星采矿的前景离我们有多远呢?
其优劣如何
上述三种体制的优劣如何,如今看来是很明显的。
由于苏联解体,俄罗斯无力支持大量科研机构同时运作,被迫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合并和重组,“会员制开放”也难以为继。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俄罗斯航天的创新速度急剧下降,连现有成熟系统的运行也似乎出了问题。因此,我们只能转向德国来讨论“会员制开放”的优劣。德国在战后的欧洲航天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国际空间站研制了不少舱段,也为阿里安火箭提供了大量分系统。OHB AG公司在伽利略系统和“小型GEO”卫星平台上的成就得到业界公认。不过我们还是必须承认,战后德国并没有创新出什么引发宇航事业升级换代的技术和概念。
需要指出的是,今天的世界已经不是两强争霸的年代。任何国家都不再有“我要战胜某某国家”的强烈欲望。这意味着国家意志在引领创新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在不断削弱。这也是美国载人航天乃至整个航天产业裹足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时候,更需要开放的体制和开放的社会态度,不但要为航天寻求解决方案,还要为航天寻找方向。很显然,创新和探索越多样化,找到正确方向的可能性就越高。显然,会员制开放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及完全开放体系的。
关于格里格·维勒
在最近的卫星通信领域,出现了一个可能颠覆产业格局的家伙,此人也是马斯克的朋友,更是竞争对手。格里格·维勒最近是卫星通信界的名人,他不但启动了O3B这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中圆轨道通信星座,还在努力打造648颗卫星组成的OneWeb(译为“一网”)全球低轨道通信星座。
维勒认为,卫星行业过度依赖陈旧的技术和不合理的风险规避理念。多年以来,卫星行业一直没有把创新当做产业亮点。他们虽然富有产业经验,但一直都把收取年租费当做最重要的事情。他相信小卫星有很好的前景。当人们对卫星了解得越来越多,对宇宙环境了解得越来越多,就会探索出更多的可能性。随着卫星变得更加便宜,新的机会就会不断出现。
一网星座的主要目标,是向世界上所有人提供便宜的互联网接入。就现在的互联网市场来说,一些只有很少人口的地区依然不能上网。即使有静止轨道卫星的存在,因为地面站价钱很贵、转发器的租金也很贵,所以就算有波束覆盖,也没有人购买终端和服务。
但是把这些人的数量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所以维勒给一网星座的定位是,不与其他卫星运营商竞争,专门服务这些连不上网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社会对维勒采取了欢迎甚至拥抱的态度。无论O3B还是一网,融资都很成功,商业拓展也得到了大力支持。重要的是,这两个星座的使用费都非常便宜,对典型用户来说,O3B的速度比传统静止轨道卫星快12倍,价钱只有十分之一。一网会更便宜。
马斯克也打算搞一个类似的星座,规模比一网大得多。他俩谁能在竞争中胜出,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但期待之外,是不是应该想一想,为什么这种人都出在美国呢?
垄断集团的存在价值
我们前面所说的会员制开放,其中的“会员”往往是垄断利益集团。
垄断利益集团的利弊是个长期争议的话题。但必须注意的是,哪怕这个垄断集团全心全意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奋斗,哪怕这个垄断集团在内部搞方案竞争,它的创新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这是因为利益集团对于某个创新是否可取,终归有一个评判机制。这个评判或者由负责人作出,或者由小范围委员会作出,是一种主观判断。如果主观判断失误,可能让整个国家的领域发展陷入僵局。因此,国有垄断集团往往不敢也不愿意搞大胆创新,只是亦步亦趋地跟随在美国的成功案例后面。这等于是默认并且接受了自己的落后,而且是落后至少一代。垄断集团可能在跟踪、学习方面有很高的效率,“美国有什么,我们也有什么”。但是当美国也处在摸索期的时候,垄断集团的研发队伍可能被迫裹足不前。
或许有人会说,苏联第一个发射了人造卫星和宇航员,比美国还早。但需要注意的是,苏联只是第一个把卫星和宇航员变成现实而已。宇宙飞行的概念甚至宇航员的概念,都不是苏联提出的。当航天进入商业应用时代后,无论苏联还是俄罗斯都表现出了严重的创新匮乏。
垄断集团运营着国有资产,或许从体制上就不允许它去冒险。那么,向民营企业开放,让他们去承担创新的重任和风险,应该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当然,垄断利益集团也可以为创新做出自己独有的贡献。例如在诸多创新企业中,选择一些认为有前途的加以投资甚至收购。这在美国的航天史乃至整个工业史上都屡见不鲜。在欧洲和中国也有类似的案例。这些创新企业的价值得到了肯定,技术和产品融入了航天器的大系统,推动了航天的发展。
一些体制比较健康的垄断利益集团也会受到创新企业的刺激,放下架子、把自己放在同等地位进行竞争。近期比较显著的例子,就是美国波音公司第一个拿到了商业载人运输的合同,比马斯克还早。这些强大的垄断集团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扎实的功底,一旦完成思想观念上的转变,会对民营创新企业形成可怕的竞争压力,反过来促进后者采取更加积极进取的态度,而不会沦为新一代的垄断利益集团成员。
因此,在当下的航天与经济社会格局中,完全开放才能充分推动创新。这不仅仅是谁赚钱的问题,更是整个航天向何处去的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