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 财政部:政府采购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六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根据《通知》,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方面,《通知》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财政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日前,财政部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财税金融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1〕12号),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偏低的现状,财政部回复称,将对《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进行修订,出台统一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并推进各地按统一的规范整合省内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实现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拟尽快修订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化投标、开标、评标、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鼓励各地开展货物服务电子化招投标活动。
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六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切实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质量政策推动质量提升。
《意见》提出,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咨询问诊和技术帮扶,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标准和认证培训。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检测能力提升、计量比对项目,提升质量研发能力。
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广西:整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行为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行动。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此次将重点整治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和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山东:后付费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收缴、退还等新要求。
《通知》明确,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潜在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行确定是否收取保证金。对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明确履约保证金缴退原则。明确后付费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首次明确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收缴国库。
陕西:1000万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代建制
日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在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代建制。
《办法》明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养老项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应对突发情况的项目可不实行代建制。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对适用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明确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批复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代建期所需的各项审批和前期手续,开展相应的专业服务,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
福建: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工程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
《实施意见》明确,对实施装配式建筑或智能建造的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鼓励招标人将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评价结果、拟实现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智能建造要求(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以及智能施工技术应用)、隔震减震技术集成应用、绿色建造以及派出的自有安装队伍作为评审要素。对于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措施作为评审要素。
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推行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整体门窗等产品。建设单位可以单独发包装配式装修工程,原则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