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探讨] 想错了!原来专利出资 可以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其中写到有的个人为了避税和逃避出资责任,购买一些无用的专利权投资入股,虚增公司实收资本的同时,还能享受摊销节省企业所得税。而且可以享受递延优惠,只要一直不转让股权,就一直也不需要投资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无限递延。但是假如股权转让,那么投资时评估增值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就要履行了,结束递延了。假设以评估增值1000万元的专利权增资,评估增值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专利增资后企业摊销抵减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相比之下,交20%,抵减25%,节税5%,效果也不明显。总体来说,10年下来,摊销完毕,只节税50万元。大家都是这样计算的对不?这是错误的!!!今天我们一起来做一道计算题,证明:无用的垃圾专利增资,不是只节省5%的税,而是可以节省25%的税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本不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这算是税法的漏洞吗,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案例背景明明公司是生产企业,股东明明为了增加实收资本,购买或申请 了一项专利,小明将专利评估作价1000万元向明明公司增资(该项专利其实对明明公司没有什么实际作用)。明明公司增加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万元,假设专利权离到期还有10年,每年摊销100万元。假设经营亏损采用最简单的假设,专利增资1000万,明明公司摊销前经营利润为0,摊销后每年亏损100万。简单如下表所示:资产金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金额无形资产1000实收资本1000第一年无形资产900实收资本1000未分配利润-100第十年无形资产0实收资本1000未分配利润-1000十年后,专利权的保护期已过,被公开的专利即使评估,评估值=0.为计算简便,假设可扣除的专利原值为0。计算专利投资对应的应纳税额情况一:不享受递延优惠投资时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万元情况二:享受递延优惠一年后转让股权应纳个人所得税=900*20%=180万元十年后转让股权或公司注销净资产=0元,按净资产0元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上述计算要说明的是,当企业严重亏损,亏损值将侵蚀掉专利作价投资增加的实收资本,直至净资产为0时,公司注销或转让股权小明已经无所得,已经不需要纳税,从而当初投资时评估增值的个税也不需要纳税了。上面是公司经营亏损的情况,但是如果公司盈利呢?又会怎样呢。经营盈利假设明明公司正常利润每年利润300万元,十年经营利润3000万元。以专利增资后,每年摊销专利100万元,摊销后利润200万元。十年共摊销专利权1000万 元,摊销完毕,影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简化后如下表所示:对比资产金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金额第一年不增资其他资产300未分配利润300增资无形资产900实收资本1000其他资产300未分配利润200第五年不增资其他资产1500未分配利润1500增资无形资产500实收资本1000其他资产1500未分配利润1000第十年不增资其他资产3000未分配利润3000增资无形资产0实收资本1000其他资产3000未分配利润20001假设1年后转让股权(或注销),对比各种情况如下:不以专利增资,公司净资产=300万元,按净资产300万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300*20%=60万元。明明公司经营利润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合计=60+75=135万元小明以专利出资,不选择递延纳税,投资应纳个税=1000*20%=200万元。转让时,公司净资产=1200万元,按净资产1200万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1000)*20%=40万元。明明公司经营利润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合计:200+40+50=290万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纳税转让时,公司净资产=1200万元,按净资产1200万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20%=240万元。明明公司经营利润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合计=240+50=290万元。2假设十年后转让股权(或注销),对比各种情况如下:不以专利增资,公司净资产=3000万元,按净资产3000万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万元。明明公司经营利润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合计=600+750=1350万元小明以专利出资,不选择递延纳税,投资应纳个税=1000*20%=200万元。转让时,公司净资产=3000万元,按净资产3000万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20%=400万元。明明公司经营利润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合计:200+400+500=1100万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纳税转让时,公司净资产=3000万元,按净资产3000万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万元。明明公司经营利润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合计=600+500=1100万元。递延与否纳税相同。但以专利出资跟不以专利出资相比节省税款=1350-1100=250万。刚好等于专利1000万元摊销抵掉的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而不是想象中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相抵后只节省税款5%=50万元。假如购买专利年限只有几年的专利权出资,那么不用等十年!聪明的税友们,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哪里呢?再出道思考题:企业以专利出资,有同样的节税效果吗?写留言小编就不写分析了,否则又要被说话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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