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做挫人妻,不做富人妾,潘金莲有哪些底气?

文|鲁桥

潜规则?门都没有

潘金莲原是山东清河县一大户人家使女,生得年轻貌美,大户要吃窝边草,想调戏她。她抵死不从,并向大户正室告发。狗大户好事不成,记恨于心,倒陪些妆奁,不要一文钱,白白地将她嫁给“身材短矮,人物猥贱”人称“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郎。潘金莲跟着武大郎,卖炊饼为生,倒也过了一段安稳日子,直到遇到暴发户西门庆,走上了毒杀亲夫的不归路。

大户要潜规则使女潘金莲,这放在哪朝哪代根本就不算是事儿,男性主人占有使女丫环称为“收用”,见怪不怪,是理所当然的事。即使这个使女丫环将来被放卖出去,配了人家。其夫家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甚至可以从容谈起。

这事要放现在,也没啥大不了。宁做富人妾,不做穷人妻,没准不要大户撩拨,当代潘金莲们就上赶着往上凑呢。但是唯独到了潘金莲这儿,却是行不通。大户除了给潘金莲一个报复性婚姻,却也没有其他办法。这里面的原因在哪里呢?

雇佣式的主仆关系

中国的奴隶制在战国时期已接近消亡,秦汉时期彻底被封建制度取代。但是,奴隶制虽然表面上消亡了,奴隶制影子依然存在,甚至于多次死而复生。

唯独在宋代,官方正式颁布法律禁止私属奴隶。奴仆和主家是一种类似于现在的雇佣关系,两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关系下,奴仆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社会舆论对于虐待奴仆,也是持批判态度的,这和后世打死奴仆,赔点烧埋银子,就此揭过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北宋宰相陈执中,失手打死家中婢女迎儿,被御史们揪住不放,一通弹劾,终被罢官免职。

陈执中还是宋仁宗的老师,仁宗有意偏袒,但最终还是拗不过汹汹民意,不得已罢免了老师。

潘金莲在大户家做丫环,地位卑贱,但大户却也不能一手遮天,生杀予夺。

想纳妾,得看正室的意思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本质上是“奴”,正室才是“主”,两者不是一个层面的存在。旧时以嫡妻为正室,称呼别人正室得用“令正”敬词。

古时虽然有“夫为妻纲”,“出嫁从夫”的伦理纲常,丈夫在家里有说一不二的权力,但在很多事情上,还得夫妻俩商量着办。男主外,女主内,尤其是家门内的事情,妻子的意见就很重要。

就纳妾这件事来说,一方面正室要顾及丈夫的面子和感受,尤其是在自己没有生养的情况下,主动为丈夫纳妾,以延续香火,被认为是贤德的事。独占夫君,不让丈夫纳妾,反而会被社会舆论认为“善妒”,“不贤”,甚至于连累娘家声誉。

另一方面,丈夫动了纳妾的心事,得事先征求正室的意见,取得妻子的首肯才不会遇到阻碍。《影梅庵忆语》记载:秦淮名妓董小宛跪舔渣男才子冒辟疆,一心想做他的小老婆,也是先取得冒辟疆正室苏元芳的同意,才逼娶成功的。

潘金莲抵死不从,搬出主家婆这座大山来,主家婆不同意,狗大户即使色胆包天,于情理上也是越不过去。

谁有钱,谁说得算

和后世不同,宋朝,尤其是北宋,男女婚姻的自由度还比较高。丈夫可以休妻,妻子同样可以休夫。在遗产继承,小孩抚养方面,妻子和丈夫有着差不多同样的权力,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妻子的陪嫁之物,物权归女方所有,归女方支配。遇到丈夫亡故,夫妻离婚,女方可以改嫁他人,原先的陪嫁之物,也可以全部带走。北宋妇女改嫁,并不为社会所不容,一代名臣范仲淹的母亲就是二婚,大才女李清照也改嫁过。年少多金的寡妇,甚至在婚恋市场炙手可热,西门庆娶吴月娘,就是贪图她嫁妆丰盛。

北宋盛行厚嫁之风,要是娘家陪嫁丰厚,女方在家庭中地位也随之升高。《水浒传》书中没有写大户岳家的情况,但考虑到古代嫁娶一般选择门当户对,大户正室家应该有些势力,他想潘金莲的好事,不光要考虑妻子的意思,妻子娘家的势力也不得不衡量一番。

女工精巧,足以谋生

潘金莲生得颇有些颜色,做得一手好针线。《金瓶梅》将其演绎为裁缝之女,排行第六,人称六姐。

不要小看“女红”这种技艺,在古代是足以糊口养家的。古时生产力不如现在发达,可售卖的物品少得多,女工刺绣之类的东西可以当作硬通货在市场上流通买卖。

《浮生六记》记载:作者沈复谋生无术,其妻芸娘仅凭纤纤十指做的针线活,就能勉强维持一家四口人的吃食用度。因利其绣价之丰,芸娘甚至强撑病体,花十日功夫,绣成《心经》一部,卖与他人。

潘金莲给大户家做使女,一方面有经济窘迫的原因,还有一个可能是当时年纪尚幼,不顶事。而潘金莲在书中出场时,已出落成二十来岁的美貌妇人。北宋经济繁荣,武大郎靠卖炊饼,就能在县城住上上下两层的楼房,潘金莲有如此技艺,即使被赶了出去,也不至于饿死。

既端我碗,就归我管。潘金莲可以不要这个饭碗,自然就可不鸟大户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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