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统计近五年事业单位综合类的试题,行政法总题量占到首位,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并且从考生的反应来看,考生们普遍觉得行政法离自己生活较远,知识点琐碎且易混淆,掌握起来难度较大。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考生们普遍反应较难区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一知识点进行探究。
一、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2.行政处罚的种类
【记忆口诀】警罚两没暂停留
【知识对比】
罚金VS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以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为前提;罚金属于刑法,以当事人违反刑法为前提。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
(1)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约束至酒醒、隔离、留置盘问、强制戒毒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记忆口诀】限查扣冻
2.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
①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如强制划拨、强制拍卖、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等。
②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式。
a.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并向义务人收取执行费用。
b.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主要表现为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易混淆点对比】
①罚款VS加处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
②加处罚款VS加收滞纳金
加处罚款对应的是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履行,按日加收百分之三的罚款。
加收滞纳金对应的是要求缴纳税费的不履行,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知识对比】
三、练习题
1.(单选)以下类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安监局对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令其停产停业
B.交警对不按照道路标志行驶的驾驶员王某予以警告
C.公安局对吸食毒品的社会无业人员李某实施拘留
D.规划局对某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1.【答案】D。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A、B、C项均属于行政处罚,不选。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