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 【新型研发机构案例】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制度卓越的应用型科研机构

作者:余建芳、魏润。

编者按: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一种新的研发组织形式,凭借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专业化的研发和服务体系,逐渐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生力量。从全球来看,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新经济时代引领新研发、促进硬科技创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长城智库基于对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的长期跟踪研究,形成了若干案例研究成果。本公众号即日起将推出【新型研发机构案例解读】系列文章,以飨读者。本期为第三期: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制度卓越的应用型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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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49年的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以下简称弗劳恩霍夫协会或弗朗霍夫协会)是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以德国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弗劳恩霍夫的名字命名。约瑟夫·弗劳恩霍夫是近代德国产学研的代表,他将研究成果转化成产品并开办了光学仪器工厂,生产发展又对继续研究提出新的要求,推动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紧密结合从而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现代应用研究的缔造者。以这位科学家的名字命名实际上是对协会定位的象征。

弗劳恩霍夫协会在德国各地设有1个总部和72个研究所,同时在欧洲、美洲、亚洲及中东地区设有研究所和代表处,拥有24500多名优秀的科研人员和工程师。弗劳恩霍夫协会在全世界闻名遐迩,因为其在应用开发领域表现不俗、广受赞誉,为德国国家创新体系提供了强大的创新驱动力。

清晰的研究领域和定位

打造世界级应用型研究机构

作为一家非盈利性科研机构,弗劳恩霍夫协会定位于以共性技术为主的应用型研究,主要从事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开发与优化、新技术推广、产品测试、科技评估、认证服务等科技研发和服务工作。弗劳恩霍夫的研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产业界现实需求,围绕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和产品研发服务;另一类则是依托协会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面向未来产业所开展的导向性研究。协会总部围绕学科领域设立8大技术联盟,联盟之下共设有72家研究所,各研究所自主开展工作。

图1 弗劳恩霍福协会的研究领域

精细多元的资金来源和配给制度

激发协会研发活力

弗劳恩霍夫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非竞争性资金”和“竞争性资金”两种类型,前者主要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欧盟投入的面向工业和社会未来发展的科技事业基金等,后者主要指来自公共部门的招标课题以及与产业界签订的研发合同收入等(图2)。

图2 弗劳恩霍夫协会经费来源

目前,全年20亿欧元经费中的85%(17亿欧元)以上来自“合同科研”,其中70%—75%为“竞争性资金”,25%—30%为“非竞争性资金”,竞争性资金也意味着要与其他主体广泛深入的互动,使弗劳恩霍福协会创造一个企业、大学和政府合作的成功机制,这种资金制度使其运行在面向产业的应用研究和面向未来发展的创新研究之间的动态平衡之中。

对具体项目的预算来说,政府只提供弗劳恩霍夫协会研发项目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一作为基础资金,其余三分之二的资金必须来自产业部门、政府竞争性补助金或者欧盟等其他来源,这也是对研究所进行绩效评估遵循的一条非常严格的标准。协会将各研究所承担工业部门的合同经费比例作为匹配事业费的依据,吸引更多外部资金的研究所会获得更多基础资金。

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确保决策合理性

从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看,弗劳恩霍福协会采用一套类似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制度设计(图3)。

图3 弗劳恩霍夫组织架构图

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成员组成,分为正式会员、普通会员与名誉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责是选举理事会成员、推举荣誉会员、章程的修改表决等。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科技界、工业界、商业界和公共部门的杰出人士、联邦及和地方政府代表组成,约30人,任期5年,每年举行两次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基本研发政策、决定研究所的建立、变动、合并以及解散、对协会章程等重要文件的提出修改建议等。

执行委员会是日常管理机构,由一位主席和三位高级副主席组成。任期5年,允许连任。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起草规划和编制财务预算、争取政府经费并分配、聘任所长。

学术委员会是内部咨询机构,由各研究所所长、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代表组成,任期3年,每年至少一次会。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论证发展规划和科研事项、对新所成立和现所关闭提出意见。

高层管理者会议是运行协调机构,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和8个技术联盟的负责人(某研究所所长/主任)组成,每季度一次会。执行委员会拟做出的重要决定实施需得到2/3以上联盟负责人的支持。

充沛的人才输入和灵活的聘用制度

为协会提供高质量人才

对于一个研发机构来说,人才是第一位的。弗朗霍夫协会在研究人员的管理与使用上有着非常灵活的机制。弗劳恩霍夫协会采用市场化的“合同制”聘用人才,并与高校、企业形成了双向人才流动机制。

弗朗霍夫的研究所大多设在大学内部,大学教师自然成为协会科研人员的重要来源。同时,德国的科研机构允许吸收学生参与项目研发,研究生在参与协会项目研发的同时,还要开展学术研究,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博士学位。另外,协会还面向社会招聘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据统计,协会40%的研究人员为高年级学生,这一做法使得协会科研人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协会对于科研人员的管理则具有“流动性”和“项目化”的特点,协会所属研究所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只有在研究所连续工作超过10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才可能得到终身工作职位,这类研究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发工资。大多数研究人员都是合同制,按合同协定水平发工资。协会一般与新进人员签订与承担项目周期一致的3—5年的定期合同,合同到期或项目完成后,员工一般离职去企业工作或申请进入其他项目组。到企业部门工作后的研究人员往往都会与协会保持联系,并将当前任职企业的合作项目带回到各研究所。

图4 弗劳恩霍夫研究人员来源

例如弗劳恩霍夫集成电路研究所,1985年在埃尔朗根大学原有的两个微电子研究团队的基础上建立;埃尔朗根大学教授Dieter Seitzer同时担任集成电路研究所所长;现在已经成为弗劳恩霍夫最大的研究所,拥有900多名员工;每年1.5亿欧元的预算主要来自合同研究项目,24%预算由联邦和州基金补贴。

严格的监督指导制度

保障项目质量和效率

为了保证科研质量与经费使用效率,协会采用审查年度报告、定期(五年)评估科研绩效和综合评估研发项目成果的方式,对所属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的结果用来确定发展规划、制定资源分配方案、确定员工薪酬水平、改聘研究所所长、研发项目结题等。

审查研究所年度报。各研究所每年必须向协会总部提交年度报告,协会执行委员会委托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评价意见。报告内容:包括研发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成果以及成果转化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产业/学术合作情况等。

定期(五年)评估研究所科研绩效。协会委托10位来自外部学术界、产业界和公共部门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审查研究所报告、实地考察、质询答辩。评估指标:战略计划完成情况、重点课题实施进度、科研人员素质与结构、科研设施水平与利用率、“竞争性资金”的比例与组成、成果转让数量和收益、客户结构与满意度等。发表论文数量仅做参考。

综合评估研发项目成果。研发项目:A.一般项目由研究所自行组织评估;B.大型重点项目由执行委员会评估;C.超过1000万欧元的特大项目由协会和公共部门共同组织评估;D.超过5年执行期的项目,协会在第3年进行中期考评等。评估维度 :从科技、经济与社会 3个方面的成效和影响对项目进行考察。

取长补短

弗劳恩霍夫协会对我国创新体系的启示

弗劳恩霍夫协会鲜明的特征和发展经验对我国创新体系以及新型科研机构来说有以下几点可借鉴和学习:

不同研发层次中的研发定位细分。弗劳恩霍夫协会专一、清晰的定位得益于德国拥有一整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科研体系。弗劳恩霍夫协会与德国其他研发机构一起构成了德国国家创新链研发环节的各方面工作。马普学会做基础研究,赫尔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和莱布尼茨做前瞻性、战略性研究,而弗劳恩霍福协会聚焦于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理顺了政府、科研机构和产业间的关系。基础研究、前瞻性研究、应用型研究是互相促进、以对方的发展为自己发展基础的,既面向基础,又面向现在,探索未来的设置也保障了德国在研发环节每个阶段没有短板并且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来说,也应当充分重视研究的各个面向,专注于共性技术、以应用型技术为主的研发机构带来的经济收益最明显,但是在它背后要有基础性研究做支撑,也要目光长远做出引领未来的打算。

让机构掌握研发自主权。在自主权方面,弗劳恩霍夫协会虽然是由国家资助,但是享有高度的自主管理权,政府对于选择怎样的研究项目不做任何干涉。虽在选举弗劳恩霍夫协会主席方面政府拥有一定权限,但低于其他由国家资助的研究所。不论是协会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还是协会下属研究所的顾问委员会,都拥有来自产业部门和学术界的成员。这种做法激发了业内复合型人才、专家掌握协会决策权,保证了协会高效运转、避免了政府主导专业发展可能存在的盲点。

将学生培养成创新人才。弗朗霍夫的研究人员直接参与大学的教学活动,促进知识更新;同时它也吸收学生参与项目研发,培养后备力量。对协会来说,这种和大学合作聘用和培养人才的方式充分利用了大学的科研资源,也降低了研发项目的成本,是一种培养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引导,高校开展基础教育培训,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提供实践指导,学生在弗朗霍夫协会工作时申请博士学位。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符合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必要时可对专业技能优秀的人才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并倡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学生在技术转移机构中兼职。

巧妙的制度设计有助于提升成果产出率。弗劳恩霍夫的多元资金配给方式、研究员的来源和聘用机制、完善的内外部考核评估机制共同保障了一件事,就是协会高效率的成果产出。这些制度安排不仅仅是协会内部的设置,还有政府资金投入、促进高校和企业合作的做法有关,所以对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借鉴也不仅仅是新型研究机构自己的事,需要我国整个创新创业体系协同配合。

参考文献:

[1]黄宁燕,孙玉明.从MP3案例看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技术创新机制[J].中国科技论坛,2018(09):181-188.

[2]王春莉,于升峰,肖强,何欢,舒飞涛.德国弗朗霍夫模式及其对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启示[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5(1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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