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并非多余
语言与文字
“普通”并非多余
文/墨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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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普通群众
“普通”与“特别”是一对矛盾,任何一个群体都有“普通”和“特别”之分,而“普通”总是大多数。在一定的条件下,“普通”和“特别”可以相互转化。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该知道“普通”并非多余了。
王祖荫先生在《多余的“普通”》一文中,虽然也承认“'普通’与'特别’相对”,但却否认“特别农民、特别群众、特别市民”的存在,因此“在农民、群众、市民头上冠之'普通’实属多余”。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有关东方医院为一位普通农民进行全国首例心脏安装术的报道,二是有关普通群众和普通市民参与反腐败和委托司法鉴定的报道,认为“普通”二字都是多余的。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群体。数以亿计的农民没有什么著名度,经济上也不富裕,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就是普通农民。倘若东方医院为一个“特别”农民——譬如为一个腰缠万贯的农民企业家施行手术,大概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现在“东方医院成功地为一位普通农民进行全国首例人工心脏安装术”,其宣传意义就在于:体现了东方医院对人的生存权利的普遍尊重。
群众,则是一个更广泛的群体。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指的就是这个群体,也就是成千上万的普通群众。群众中如果有人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那么他(她)就从普通群众转化为特别群众了。市民也是一个广泛的群体,市长也是市民,但显然不是普通市民。普通群众和普通市民参与反腐败和委托司法鉴定,反映了我国司法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人权的普遍尊重。
其他如普通党员、普通工人、普通教师、普通警察等等,道理也是一样。在“党员”这个群体中,担任党的领导工作的同志就不是普通党员,我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关于党的领导人“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代会的小组讨论”的报道,就因为他们实际上不是普通党员;在“工人”这个群体中,大国工匠就不是普通工人;在“教师”这个群体中,特级教师就不是普通教师;在“警察”这个群体中,负有特殊使命的警察就不是普通警察。所以“普通”二字,在需要强调的时候,是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