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领读:经济学思维解读 “人为何要结婚”

36氪领读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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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部分社会中,生儿育女和家庭生产的工作主要是由夫妇执行,他们投入称作婚姻的长期伙伴关系,而且往往到死方休?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民说iHuman”(ID:xinminshuo),整理自《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作者:大卫 D. 弗里德曼,36氪经授权发布。

就我们所知,在过去大部分的社会中,大部分人都会结婚,大部分婚姻持续到一方死亡为止,而且大部分婴儿是婚生子女。但这些情况已经不适用于今日的美国。

于是产生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其中之一是:这些变化有没有合理的经济解释?另一个问题是: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必须先回答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大部分社会中,生儿育女和家庭生产的工作主要是由夫妇执行,他们投入称作婚姻的长期伙伴关系,而且往往到死方休?

人为何结婚?

多年前,我接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经济系的教职。我必须从东部搬到西部,找地方住,和一群新朋友、新同事培养关系。这些事情很花钱,只有我继续待在UCLA或附近才能产生报酬。

假设我刚报到时薪水是4 万美元。一两年后,也是经济学家的系主任心想:“要是弗里德曼肯为了4 万美元在这里任教,不计较他必须支付的所有过渡成本,那么他一定愿意只拿3 万美元待在这里。毕竟如果他离开的话,他没办法把搬家成本收回来,把新朋友带走, 或者……”系主任请我到办公室,讨论系上预算紧缩的问题。

我乐于与系主任一谈。我也是经济学家,分析过自己的沉没成本(sunkcost)。我晓得,系主任也应该知道,刚来的一两年内,我不是很有生产力的教员,因为我难免分心去探索新环境,寻找能够相互讨教的同事。现在这个过程已经结束,我已是更为称职的教师、研究员和同事。要是他愿意付4 万美元找我来,一定也愿意付5万美元留我下来。

毕竟,他在我的第一年损失的钱没办法收回去。以上虚拟的情境说明了一个真实的要点:不管婚姻或工作,与人际关系有关的(relation-specific)沉没成本,是长期合约存在的根本理由。在我到UCLA之前,我和他们是在竞争市场中谈判;市场上有其他的大学,也有其他的经济学家。一旦我获聘,而且他们和我都适应了彼此的关系,我们就陷入双边垄断中,有潜在的谈判成本。要降低这些成本,一个方法是透过长期的合约。长期合约可以明讲,例如终身聘任制,也可以不明讲,例如除非情况特殊,否则依一般惯例,不减员工的薪水。

婚姻是个极端的例子。虽然许多人愿意相信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是不作第二人想的选择,但实情并非如此;如果是的话,则找到他们来结婚的概率将微乎其微。我曾经粗略计算,发现内人是20 万人中才有1 个的适合结婚对象。以我们社会在寻偶初步阶段提供的机制而言,例如把人按照兴趣和教育背景分类,这个概率似乎与我找到她的事实吻合。我很幸运,但并非幸运得离谱。

找到她之后,我碰过一两位可能一样适合我的女士,这个事实也与那个概率吻合。她们可能一样适合我,但探讨这件事很蠢。夫妻结婚一段时间后,他们在彼此的关系上投资很多,只有继续待在一起,付出的成本才能产生报酬。每个人都付出相当高的成本,成为懂得如何与对方相处的专家。不论物质上或感情上,两人都在孩子身上花了很多心血。虽然他们起初处于竞争市场,现在却锁在双边垄断中,面对相关的谈判成本。

订立长期合约,直到死亡迫令我们分手为止,是降低这些成本的一种方法。婚姻内仍有谈判的空间,但随时掉头而去的威胁已经消除。而且我们可以定义良好的社会角色、法律和习俗,规定每一方的义务,来减少婚姻内的谈判。我们也晓得,谈判结束后,双方仍必须与对方生活在一起。

这个解决方法带有成本。最明显的成本是,做了错误选择的人将身陷其中。寻偶时更为小心谨慎可以减轻这个问题,但没办法完全消除。定义明确的性别角色可能造成不合经济效率的分工,例如擅长教养小孩的丈夫必须外出工作,很会赚钱的妻子却得待在家里。就算以法律、习俗来制约,夫妻仍有可能貌合神离。就我所知,没人因为煮饭太差或做爱蹩脚而离婚。

传统的婚姻制度中,合约的执行有其极限。我喜欢引用的一个证据,是9 世纪阿拉伯法官艾尔台努赫(al-Tanukhi)所写的轶事:

一位妇人在路上等哈米德大臣,向他诉说生活贫困,请求施舍。他回座后,命左右给她200 第纳尔(dinar)。账房不愿给像她那种阶 级的妇女那么多钱,请示大臣。大臣说他的意思

是只给200 迪拉姆(dirhem)。但由于神使他把迪拉姆写成第纳尔,也就是把银子写成金子,因此应该照他所写的支付。

几天后,一位男人向他递交陈情书,说大臣给了他妻子200 第纳尔,结果她摆起架子,想要强迫他和她离婚。大臣能否行行好,命人好好管束她?大臣笑笑,下令给这个男人200 第纳尔。

在传统的伊斯兰社会中,男人可以和妻子离婚,但妇女不可和丈夫离婚。不过艾尔台努赫笔下的这位大臣,竟把妇女强求离婚视为可行之事,甚至大臣也没法阻止。

如果传统的婚姻可以解决与人际关系有关的沉没成本,那么为什么我们要舍弃它?一个原因是,在传统的社会中,养儿育女是几近全职的工作,而养儿育女加上家事管理至少是份全职工作。家庭主妇负担起几乎一半的劳力。大部分妇女都专心当某个男人的妻子。

但是两件事改变了这种情形。一是过去两个世纪来,婴儿死亡率大幅下降。以前的人为了能养两三个小孩,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必须不断生产。今天,想要两个小孩的家庭就只生两个小孩。第二个变化是生产工作从家庭移出。衣服现在在工厂用机器制作,培根有专业人士处理。衣服或许可以在家里洗,但大部分是由洗衣机代劳。在大多数家庭中,家庭主妇的工作从全职变成兼职。

如此一来,妇女不必专心投入于特定的工作和固定的男人。婚姻破裂仍有很高的成本,但远低于两百年前,结果使得更多婚姻破裂。我们的法律体系也跟着改变,从婚姻牢不可破改为想要就可离婚。

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给了他:机会性毁约问题

有两家公司同意进行一项长期联合项目。一家公司负责研究开发新产品,另一家负责生产和营销。第一家完成了它的工作,把设计图交给第二家。在合约不强制执行的世界中,第二家公司径自解除协议,生产和营销产品后,钱留在自己手中。这是机会性毁约的问题,前一章已用盖房子的例子谈过。

两个人结婚后的15 年中,妻子负责生儿育女,比一份全职工作还辛苦。丈夫负责养家糊口,但做得不是很好,因为他仍处于事业生涯初期。

孩子终于长大了,全职工作可以变成兼职工作,妻子开始享受得来不易的休闲生活。丈夫升迁当上副总裁,却和妻子离婚,另娶一个较年轻的老婆。

后面这个故事比第一个故事更适合改编成连续剧,但它们有同样的经济逻辑。传统婚姻中,妻子在初期履行自己那部分工作,丈夫比较晚才履行。时间上的落差,加上离婚容易,创造了机会性毁约的可能性—大部分男人发现20 岁的女人比40 岁的女人迷人, 更有推波助澜的效果。

一旦女人认识到这个问题,就会调整自己的行为。她可以不要那么专心做家庭主妇的工作,而去创造自己的事业,找别人来清理屋子和照顾小孩。另一个方法是延后生小孩或拉大生小孩的间隔时间,好让两个人履约的行为模式更为接近。这两种行为上的调整, 可能有助于解释近数十年来的变化,包括第一次婚姻和生第一个小孩的年龄均已提高。

还有一个解决办法是要求毁约的配偶赔偿高额损害,让合约更具约束力。这种方法在某种程度内管用,却有许多实务上的问题。第一,执行这种法律相当困难。人是会移动的资本,法律即使命令某个男人支付赡养费或扶养子女,他也可能搬到另一个法律管辖区,很难向他收钱。

第二个问题是前面讨论过的监视质量。如果丈夫要求离婚必须赔偿高额损害,他可以试图让妻子的生活过得很悲惨,逼她自愿离婚。如果我们利用法律让妻子在婚姻破裂时能自动得到高额赔偿,只是把机会性毁约的风险移到相反的方向。以目前的状况来看,虽然丈夫有时必须在离婚时付钱给妻子,但平均而言,妻子离婚后的处境变差,丈夫离婚后的处境则变好。

以上所谈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离婚太容易且太频繁的程度是史所未见。同样的论点也有助于解释另一个没有那么明显的奇特现象:未婚者众多。

书名: 《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著者:[美]大卫·D. 弗里德曼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作者:[美]大卫 D. 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美国芝加哥大学物理学博士,著名经济学家、法学教授、科幻小说家,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教授。作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之子,以深厚的经济学素养为底,用活泼的文字拆解看似复杂的难题,著有《价格理论》《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等,广受学者重视和称赞。

译者:徐源丰,台湾清华大学工程系学士,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硕士,资深财经专业译者。

审订者:叶家兴,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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