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要读,路也得走
别看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但其实律师之间交情都很不差,遇到专业问题也会相互请教。
前几日,一个美女律师突然发消息问我会不会开直播讲建设工程?我的答复很简单,建设工程这个范围很大,直播讲课形式非常受限。于是我直接问她,是想咨询哪一个方向?或者是哪一个具体问题?剩下的时间,我们就挂靠问题和如何分辨实际施工人进行讨论。
通过这一次的讨论,我发现了我们知识的断层;相比于她,我可以直接接触到工程师、看到指令单和签证,所以确认实际施工人我掌握几个点就很容易分辨;但对于她,长期是在律所和学校,所以对我说的名词有些云里雾里。
术业有专攻,我和美女律师专攻方向不同,所以也不意外。
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如果真的要做好建设工程案件,不去下工地、不去研究制度、不去学习专业内容,只看几本法律法规是完全不行的。
每一个法律规则后面,都有存在的法律原则,也有制定时的背景和原因。袁隆平教授对他的研究生说:不下地,怎么研究好水稻?我来依葫芦画瓢,不去跟着工程师学本事,怎么做好建设工程案件?
冬冬律师给我提要求,供稿内容得有专业方向,欣然允诺;下面的部分我来介绍一下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这也是非建设工程专业的律师遇到这类案件必经的步骤。
首先,由谁申请?
根据证据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提出申请;但主张工程价款一方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已经被对方确认,或合同约定的确定工程价款条件已成就的就不必申请(对价款有异议方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另一方不得以财政审计为由重新申请鉴定。(拖延时间可以选择别的理由)
其次,费用谁预付?审价单位如何选定?
一般由申请鉴定方预付;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各预付一半。
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由法院委托。但须注意,委托的鉴定单位必须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可以从事各类工程款鉴定,乙类只能从事5000万元一下的鉴定事务。(甲级、乙级收费有区别,各位律师自行考量)
律师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对司法鉴定报告提出质证意见和异议?
1、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2、 审价鉴定的范围
3、 审价鉴定的方法、程序及其依据
4、 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的差异及调整依据
必要时刻可以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61条的规定,聘请由造价咨询专业资格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对专门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闪亮登场)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 一方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推翻的。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是有关程序方面的介绍,如果是要判断鉴定结论是否合理,还需要多和工程师、核算员交流,不然很容易一叶障目,被一份结论牵着鼻子走。
考到法律资格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在某一方面做到专业精准,仅在办公室看几本法律法规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就这一点上,你我都是黑马,你我都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