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环相扣:认罪认罚从宽、律师全覆盖等制度配套
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是最近一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
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简单解释起来就是如果一审普通程序审理中被告人自己没有聘请律师,不管你有钱没钱,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注意“一审普通程序”这个前置条件,刑事案件全覆盖也不是100%的有律师出庭担任辩护人。
我认为这就是刑事审判领域的繁简分流,对于一审普通程序的,实施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庭审中有律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则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辅之法律帮助和值班律师来解决。
环环相扣之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便捷高效的推进刑事审判程序。
繁简分流是国情之下的次优选择,现在提倡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精审,轻罪轻刑、认罪认罚案件快审。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点。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事实、证据、罪名、量刑均无异议的案件,可以简化审查、审理程序,检察院和法院可以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从宽处理。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独立的审判程序,我们国家有三种刑事审判程序,分别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在这三种程序中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刚刚提到的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配套的,同时配套的还有值班律师和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心应法院、检察院的需要,派驻律师到检察院值班,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律师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花钱委托的律师,
律师提供的不出庭辩护,在庭前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就是法律帮助,以此区别于一般的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一般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供律师辩护意见、见证认罪认罚的“三性”。
这里的“三性”是我总结的,即: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三者缺一不可。
真实性是案件事实的真实和认罪态度的真实,不能是虚假的。合法性是指罪名和量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甚至包括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是指自愿接受认罪认罚,没有强迫,在知晓可能的刑罚之后仍然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曾经我作为值班律师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就是有点不“自愿”,最后没有走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
案件事实大概是:
某天夜里,被告人喝完半斤左右的白酒,去露天的简易停车场开车准备回家,车辆启动后,往后倒,就嘭的一声响,被告人一惊,车也不开了,就走回家了。
万万没想到,被告人碰了一辆警车,车被碰的比较严重,并且被告人走了没多久,民警也来开车,发现了这个情况。
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发现并锁定了被告人。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到派出所接受酒精测试,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高。
案件到了法院审理程序,我和被告人交谈时,被告人表示:事实是存在的,喝酒了也碰了,但是自己的行为没这么大的罪过,赔钱是愿意赔的,定罪名就太重了。
我作为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我和被告人交谈了一会儿,和被告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仍然觉得给他定危险驾驶罪对他“不公平”。
这起案件因为不自愿认罪认罚,没能走速裁程序,法院依法变更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最终仍然判定有罪,危险驾驶罪,缓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是环环相扣的。
这里有一个系统的安排:
1、案件繁简分流,根据审理需要,分别适用普通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
2、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被告人情况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下,一部分情况下担任出庭辩护的辩护律师,一部分情况下作为庭前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也可自行委托律师)。
总之,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轻罪案件的处理,把效率和时间作为重要的价值,但是也设置了系统的制度安排,环环相扣。